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市计生协会,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
农村局:
为了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根据《三明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2018-2020年)行动计划》、《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以及《三明市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16.72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请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资金使用范围
1.继续开展保险扶贫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的人身意外伤害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光伏设施设备进行统一保险。
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开展计生困难家庭子女就学补助和计生困难家庭慰问等生育关怀助学扶贫工作。
3.深化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落实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
4.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的农作物、烟叶、畜牧业及生产生活设施进行修复,以及对建档立卡贫困村损毁的小型基础设施、产业设施进行恢复或重建。
5.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提升等脱贫攻坚相关工作,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和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6.开展脱贫攻坚宣传工作,筹备全国扶贫改革试验区工作研讨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县(市、区)可根据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本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后,应在30天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的乡镇,并尽快将资金拨付到村到户到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注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绩效。
附件:1.2020年度第二批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度第二批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
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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