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 2020年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
2020年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财政局、民政局(老区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老区办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9〕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2020年非文保单位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另行下达。
请按《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9〕38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的完成。
上述资金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并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2020年三明市非文保单位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明细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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