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财(农)指〔2019〕81号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产业扶贫保险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了做好我市2019年水稻种植(制种)、能繁母猪及育肥猪和产业扶贫保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省人保财险公司《关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64号)、《关于做好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6〕1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扶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19年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产业扶贫保险市级配套资金145.61万元(具体科目、资金来源详见附件)。
请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水稻种植(制种)能繁母猪及育肥猪和产业扶贫保险协议,办理相关手续,专款专用,并做好年底对账工作。
附件:2019年三明市产业扶贫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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