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9-06-21 10:53 来源:三明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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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5.16”暴雨洪灾,全市12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受灾,为帮助贫困户、贫困村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19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分配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各县(市、区)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受灾情况,直接将资金切块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再安排到贫困户或贫困村。

  二、重点支持项目

  1、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恢复。对贫困户受灾的农作物、烟叶、畜牧业及受损的生产生活设施予以修复。

  2、建档立卡贫困村小型基础设施修复。对损毁的小型基础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

  3、建档立卡贫困村产业恢复。对损毁的产业设施进行恢复。

  三、加强资金监管

  各县(市、区)应慎重选择补助项目,资金使用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注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绩效。各地在本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后,应在30天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的乡镇,并尽快将资金拨付到村到户到项目,确保项目按时实施、早日见效。

  附件:1.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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