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2025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偿资金分配汇总表

日期:2024-11-14 17:17 来源: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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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资环指〔2024〕35号)    

  单位:万亩、万元

单位 林地面积 合计
合计 211.56 634.68
市本级 0.48 1.44
三元区 11.49 34.47
明溪县 28.28 84.84
清流县 12.99 38.97
宁化县 12.97 38.91
永安市 25.92 77.76
大田县 10.19 30.57
尤溪县 7.19 21.57
沙县区 4.14 12.42
将乐县 28.62 85.86
泰宁县 48.05 144.15
建宁县 21.24 63.72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明政文〔2022〕27号)要求,现将《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35号)其中由市级分解下达634.68万元专项资金的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投诉。  

  市林业局监督电话: 0598-8863353  

  驻市林业局纪检组电话:0598-8863772  0598-886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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