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01-05 09:40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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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540万元(详见附件)。各地可以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按照水利部要求,2021年底前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进度必须完成80%以上,请尽快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快财审进度,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按时完成绩效目标。

附件:

1.

2021年三明市提前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安排表

 

2.

2021年三明市提前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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