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6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苏迎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请审查。
一、2023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扎实开展“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开源节流,全力支持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等工作,全年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9,74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7.73%,增长5.9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272,036万元、上年结转512,099万元、调入资金435,24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84,772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14,842万元,再融资债券369,93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489万元,收入总量4,935,3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14,36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5.59%,增长3.39%;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49,38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96,42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6,504万元,支出总量4,326,67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608,713万元。
市本级(含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下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9,13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6.61%,下降2.7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24,644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2,570万元、上年结转127,034万元、调入资金133,20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4,882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0,249万元,再融资债券54,633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360万元,收入总量1,007,8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6,22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1.31%,增长2.11%;加上补助下级支出31,33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1,61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5,59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2万元,支出总量845,47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62,359万元。截至2024年5月底,结转资金已下达拨付85,012万元。
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4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0.0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090万元,收入总量15,8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2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2.98%;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680万元,支出总量14,90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923万元。截至2024年5月底,结转资金已下达拨付923万元。
2.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中央、省财政对市本级补助424,644万元。包括:①税收返还16,923万元,已纳入年初本级预算统筹安排。②一般性转移支付282,002万元,主要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等14类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其中: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转移支付等7项资金计27,213万元已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其他254,789万元均有特定用途,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教育、交通运输、农林水、节能环保等方面支出。③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25,719万元。属于明确具体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农林水、卫生健康、节能环保、资源勘探工业信息、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支出。具体项目使用情况已形成报告专题上报。
市本级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31,337万元,按转移支付科目分类,包括:①一般性转移支付22,379万元,主要是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补助19,133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868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配套378万元;②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下级8,958万元。按资金来源分类,省级专项结转安排9,828万元,市本级专项安排21,509万元,主要用于资源勘探工业信息、农林水、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16,14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60.75%,下降49.7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55,030万元、上年结转384,165万元、调入资金276,68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62,818万元(其中新增债券510,013万元,再融资债券252,805万元),收入总量1,794,8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059,49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6.76%,下降12.73%;加上调出资金88,95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24,09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73万元,支出总量1,474,11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20,730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74,96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4.63%,下降56.3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424万元、上年结转54,078万元、调入资金74,00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54,124万元(其中新增债券78,671万元,再融资债券75,453万元),收入总量359,59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36,98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6.02%,下降3.29%;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48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97万元、调出资金8,06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1,740万元,支出总量349,76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9,829万元。截至2024年5月底,结转资金已下达拨付6,870万元。
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3,198万元、调入资金58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7,954万元,收入总量41,7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0,87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858万元。截至2024年5月底,结转资金已下达拨付858万元。
2.财政转移支付情况。中央、省财政对市本级转移支付补助2,424万元,包括彩票公益金1,077万元、民航发展基金补助774万元、土地基金补助573万元。二是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市本级对下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48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彩票公益金等方面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0,35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2.71%,下降25.0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80万元、上年结转1,629万元,收入总量122,26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5,48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9.96%,下降44.14%,加上调出资金65,380万元,支出总量110,86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1,399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30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3.91%,增长12.6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13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下降44.43%;加上调出资金13,173万元,支出总量21,308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30,09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68%,增长8.46%,加上上年结转596,101万元,收入总量1,526,2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77,84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9.09%,增长5.68%。收支相抵,年终结转648,358万元。
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市本级统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563,25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1.02%,增长5.51%,加上上年结转285,181万元,收入总量848,43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41,17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8.67%,增长2.11%。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07,263万元。
截至报告日,上述2023年决算数据,省财政厅尚未批复,批复后数据若有变动,将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一)聚焦政策加力提效,支持稳经济促发展
1.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延续、优化、完善减税降费各项举措,重点支持中小微市场主体,深入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政策,以及对经营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退伍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顶格给予税费减免等地方性举措。全年我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22.07亿元,为市场主体减负添活力。
2.有效发挥财政稳投资作用。全市争取新增债券资金62.48亿元,支持166个重点项目建设,有效促进扩投资、稳增长。累计争取中央增发国债资金35.28亿元(其中市本级9.87亿元),用于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等领域149个项目建设,资金总量居全省前列,有力弥补我市防灾减灾救灾短板。
3.落实落细促消费政策。实施“全闽乐购•乐购三明”促消费提升十大行动方案,统筹1,860万元,开展“乐购三明”系列促消费活动,发放商贸消费券、汽车消费奖励,加快推动消费市场复苏回暖。促进文旅消费,市本级统筹4,180万元,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名片宣传和旅游景区品牌创建,上线运营“智慧游三明2.0”平台,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文旅消费提质升级。提振体育消费,市本级统筹4,060万元,举办体育消费季、体育夜市展销等体育促消费活动,支持市区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第十八届省运会筹备、第八届市运动会举办,加快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
(二)聚焦财政增收节支,保障预算执行平稳有序
1.积极挖潜增加收入。强化财税部门协同,加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税源的跟踪服务,推动企业增资扩产,切实稳定税源,全市税收收入增长9.06%,税性比重较上年提高了1.66个百分点。积极挖掘增收潜力,通过出让停车位特许经营权、林权等盘活资产资源,当年共获得收入21.94亿元。
2.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抢抓政策机遇,强化政策资金争取工作,我市成功入选全国“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从2023年起,我市全域财力分档补助列入第一档或第二档,全年共争取上级各类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232.73亿元(其中市本级42.7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8.86%,有力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资金需求。争取再融资债券额度62.27亿元(其中市本级13亿元),较上年52.89亿元增加9.38亿元,发行比例86.6%,较上年提高6.6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市县偿债压力。
3.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做到只减不增,继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追加支出预算。市本级出台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全年盘活存量资金4.93亿元,统筹用于重点工作支出。努力提升财政投资评审质效,全年评审项目117个,审减资金1.55亿元,综合平均审减率6.39%。
4.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健全“三保”预算事前审核机制,县级“三保”预算审核全覆盖,动态监测“三保”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统筹做好库款调度,市本级分50批次向县级财政调度库款166.93亿元,支持兜牢基层“三保”底线,2023年全市“三保”支出187亿元,其中市本级28.69亿元。
(三)聚焦重点领域,服务高质量发展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做到教育投入“只增不减”,全市教育支出77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6%,其中市本级8.24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6.19%,学前教育公办率、普惠率居全省前列。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2.85亿元,支持做好全市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统筹1.08亿元,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
2.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市本级统筹资金20.12亿元,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支持全民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血站升级改造等医疗卫生项目,推动优质高效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
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策划闽江源综合治理提升、闽江上游流域生态修复提升项目,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1.2亿元。统筹13.12亿元,支持“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土工程”建设,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6.51亿元,支持林改向生态产品价值拓展,推动“林票2.0”全国首发。
4.深化沪明对口合作。争取上海市安排三明革命老区对口合作资金1.1亿元,省财政按照1:1配套补助资金1.1亿元。支持沪明临港产业园、永安石墨烯产业孵化平台、宁化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深化沪明产业合作基础;支持泰宁古城业态基础提升工程、锦江国际度假酒店等项目建设,深化文旅康养合作。推动“上海三明大厦”揭牌运营,打造三明城市形象展示重要窗口。拓展“上海市场+三明产品”等合作新模式,推动“明品入沪”展示展销,借助上海优势资源,赋能沙县小吃、林下经济等富民产业,促进共同富裕。
(四)坚持人民立场,增进民生福祉
1.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全市民生支出294亿元,增长4.71%,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超八成,其中市本级民生支出53.24亿元。统筹各级资金支持将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610元提高到6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从每人每年84元提高到89元。统筹1.22亿元,率先支持将城乡医疗救助筹资标准提高至年人均600元。统筹4.71亿元,落实基本生活救助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统筹1.35亿元,支持优待抚恤政策落实、革命遗址保护和双拥慰问等工作。
2.办好惠民利民实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年4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投入资金46.7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28.71%。支持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46个示范性长者食堂、8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养老服务品质不断提升。实施就业优先工程,落实“三支一扶”计划,投入255万元,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11,438人次。
3.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统筹1,478万元,支持开展全市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和文艺惠民等活动,建成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20个重点项目,推动文化事业取得新成效。统筹8,398万元,在全市范围开展“运动健身进万家”等活动,支持30所学校体育场地改造并向社会开放,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体育事业取得新突破。统筹1.68亿元,支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统筹2,526万元,加快公共应急能力建设,实施“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推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能力提升。市本级统筹1,500万元,支持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建成防汛应急综合指挥平台(一期)。
4.提升城乡生活品质。争取上级资金4.06亿元,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市区东江滨公园、麒麟山公园提升改造项目。统筹推进生态新城等重点片区开发,加快三沙生态大道建设,支持“三沙永”组团发展。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建设和改造农村公路337.6公里,便利农村交通出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6.21亿元,支持现代特色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沙县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2,000万元),建宁县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获省级激励(1,000万元)。
(五)深化管理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1.持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依法依规报告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高质量办好建议提案,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切,不断提升服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水平。强化财会监督,组织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财政专项资金检查、预决算公开检查,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
2.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绩效评价和审计、财会监督结果运用,预算编制、执行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增强预算科学性,硬化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实现部门绩效自评“线上”全覆盖。加强县级财政管理,清流县连续三年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排名进入全国前200名,全市5个县进入全国前500名(全省共17个县)。
3.切实提高财政信息化水平。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综合财报、财政监督等核心业务模块深度整合、数据共享。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已按要求在统一平台集中公开。
4.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策划工作专班作用,扎实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策划申报工作,推动更多成熟度高、前期手续完备、能够尽快开工的项目入库发行。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省上核定的限额举借政府债务,科学编制化债方案,统筹抓好化债和发展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财政收支决算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级收支决算分析及支出政策实施具体情况
1.收支决算数与快报数比较。2023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与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收入决算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与快报数相一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比快报数减少7,501万元,主要原因是省上结算收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补助5,875万元及残联、计生资助参保人员保费收入3,816万元因系统原因递延到2024年入账。支出决算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比快报数增加1,269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标配套补助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数与快报数相一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快报数相一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比快报数减少2,87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金核算的特殊性,快报数是根据当年11月份数据,加上12月份预计数填报,与最后支出决算数有差异。
2.收入决算分析。市本级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91亿元,下降2.76%。一是税收收入完成13.1亿元,下降8.38%。其中:增值税5.87亿元,下降4.98%,主要是钢铁行业增值税下降;企业所得税2.1亿元,下降10.22%,主要是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减收0.26亿元,下降12.59%;个人所得税0.51亿元,下降15.2%,主要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影响个人所得税减少。其他小税种4.62亿元,下降10.82%,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减少0.82亿元,下降62.64%。二是非税收入完成9.82亿元,增长5.9%,主要是执法部门罚没收入增加1.09亿元。
3.支出决算分析。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0.62亿元,增长2.11%。主要项目及支出政策落实情况:教育支出8.24亿元,下降26.49%,剔除三明学院上划省级等因素后,同口径增长6.19%,保障教育投入“只增不减”。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亿元,增长2.46%,主要是社保缴费基数提高,以及财政补助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金额增加。卫生健康支出19.56亿元,增长4.22%,主要是落实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人年均标准提高30元,影响增支0.63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53亿元,增长8.1%,主要是增加列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工程省级补助支出1,33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4亿元,增长74.84%,剔除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支出科目调整因素后,与上年持平。农林水支出4.65亿元,增长21.15%,主要是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支出增加1.06亿元。交通运输支出6.22亿元,增长22.31%,主要是交通项目还本付息支出资金渠道调整,影响交通支出增加。金融支出0.31亿元,增长299.61%,主要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省级补助资金支出增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亿元,增长80.07%,主要是增加三明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上年结转资金支出0.16亿元和消防教育训练中心新增债券支出0.15亿元。其他支出0.64亿元,增长33.74倍,主要是增加沪明对口合作省级配套资金支出0.28亿元,以及支付政府大楼和礼堂除险加固修缮工程进度款。
(二)本级预算调整、使用和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1.预算调整使用情况。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议案,调增地方政府新增债券8.9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1.02亿元,主要用于国道534线三元区村头至荆东段二期工程、东江滨公园(列东大桥至如意桥段)基础设施改造等5个项目;专项债券资金7.97亿元,主要用于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18个项目支出。以上安排除三明市列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工程项目1,000万元调整用于三元区老旧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外,其他项目资金年内已全部下达到位。截至2023年底,相关单位已使用8.09亿元,使用进度91.0%,其中一般债券已使用0.38亿元,使用进度37.0%,专项债券已使用7.71亿元,使用进度98.0%。截至2024年5月底,相关单位已使用8.44亿元,使用进度94.9%,其中一般债券已使用0.62亿元,使用进度60.5%,专项债券已使用7.82亿元,使用进度99.4%。
2.超收收入安排情况。当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91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短收3.54亿元,无超收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7.5亿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短收14.15亿元,无超收收入。
(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使用情况
2022年底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存2.49亿元。2023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3亿元,通过清理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资金结余,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7亿元,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0.93亿元,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2024年初预算已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93亿元,动用后无余额。
(四)财政结转资金使用和资金结余情况
2022年市本级财政结转资金总量18.1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7亿元,政府性基金5.41亿元,2023年已下达(拨款)17.23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2万元,当年新增指标结转16.4亿元,年末结转17.22亿元。年末结转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16.24亿元,政府性基金0.98亿元;按指标来源划分,单位指标结转13.05亿元,待分配省市专项结转4.17亿元。截至2024年5月底,结转资金已下达拨付9.19亿元。
(五)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3年度市本级预备费预算数4,000万元,实际下达3,603万元,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难以预见的开支,结余397万元统筹用于平衡当年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将当年预备费动用情况按程序报批。预备费支出的主要项目有: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外包服务运营经费250万元,党校主体班培训经费214万元,援疆工作专项经费160万元,主题教育工作经费150万元,基层干部关心关爱经费116万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110万元,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三明中学办学经费补助100万元,市政府大楼及礼堂相关设施采购经费89万元,老年活动中心阵地建设及维修经费80万元等。
(六)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情况
2023年市本级举债情况:一是经批准举借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截至2023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8.3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04.67亿元),比上年债务余额166.79亿元增加6.21亿元,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3.45亿元之内。二是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结构、使用情况。按举债资金投向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主要投向公路(43.91亿元)、市政建设(25.57亿元)、保障性住房(24.33亿元)、医疗卫生(12.47亿元)、机场(11.42亿元)、土地储备(3.76亿元)、文化(2.59亿元)、教育(2.95亿元)、铁路(1.25亿元)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按当期新增债务举借来源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89亿元、再融资债券资金13.01亿元。截至2023年底,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单位已使用8.09亿元,使用进度91.0%。三是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偿还情况。市本级已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15.70亿元,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利息5.98亿元。
(七)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2023年多渠道筹集36.46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一是筹措资金27.57亿元,支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更多实物量和有效投资,加快推动昌福厦铁路、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三明段、顺昌至连城高速三明段等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田安高速、沙南高速和三沙生态大道等项目开工建设,持续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实现外畅内联,为三明加强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区域协作创造更加有利条件。二是市本级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8.89亿元,推进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三期)、市实验幼儿园牡丹校区、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和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上述项目的实施,提升了我市交通、医疗、教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八)2023年度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十分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审计工作底稿反映的问题,已组织相关单位及科室核对,对于能马上整改的,做到边审边改,目前已整改情况如下:一是预算管理方面。已督促9家单位38个项目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涉及资金11,516.56万元。二是财政统筹保障方面。我局已将滞留在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4,759.23万元上缴国库。市土储中心已将欠缴房租20.22万元收缴到位并缴入国库。下阶段,我局将根据审计报告,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将整改情况专题向市人大财经委报告。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市本级预算周转金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预算周转金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考虑到近年我市每年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金额较大,上级专项资金调度足以用来调剂季节性收支不平衡,为此市本级仍按往年做法,暂时没有建立预算周转金制度。
2.债券结余资金使用情况。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结余债券资金的使用,每月汇总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通报使用进度,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以来,市本级2023年结转的新增债券资金(0.80亿元)已使用0.35亿元,使用进度从去年底的91.0%提高到今年5月底的94.9%,提高了3.9个百分点。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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