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三明市三元区金叶大厦3层
联系电话:0598-829919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主要职责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省级统筹调剂基金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开展医保基金绩效评价,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医保目录准入政策。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完善并落实省内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全国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和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牵头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扶贫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市级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管理各项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分工
(一)徐志銮(党组书记、局长)
简历:徐志銮,男,汉族,福建宁化人,1965年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
分工:主持医保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工作,分管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工作。
(二)蔡丽青(党组成员、副局长)
简历:蔡丽青,女,汉族,福建尤溪人,1974年7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研究生学历。
分工:负责基金统筹、待遇保障、行政后勤、精神文明、综治(平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政风行风、工青群团等工作,协助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基金管理科、待遇保障科、信息管理科、机关党办(人事科)以及永安、大田、沙县、尤溪、明溪等派出机构工作。
(三)刘鹃(党组成员、副局长)
简历:刘鹃,女,汉族,福建福州人(福建建宁出生),1979年6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学历。
分工:负责药械采购、医疗价格、医保基金稽查稽核、妇女发展等工作。分管医疗服务价格科、药械采购监管科、稽查科以及将乐、泰宁、建宁、宁化、清流等派出机构工作。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829919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息、督查、效能、政务公开、应急处置、舆情、新闻宣传、综治维稳信访和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资产管理、财务、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议案提案办理、年鉴编撰。
(二)基金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98-8299160)
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政策,落实医保基金全省统筹政策和调剂基金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草案,开展基金预算绩效评价。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实施全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拟订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起草我市医疗保障相关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法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政策法规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联系电话:0598-8299160)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政策与基金支付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及医保支付标准,拟订和完善以按病种支付为主的复合型医保支付配套措施;参与拟订审核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编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
(四)医疗服务价格科(联系电话:0598-8299162)
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管理。组织推进以按病种收费为主的收付费方式改革。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价格制定、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统一编码规则;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服务价格和病种收费标准。建立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五)药械采购监管科(联系电话:0598-8299161)
负责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动态调整、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统一编码规则,组织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谈判和确认工作,监督管理药品货款结算,组织开展药品采购配送情况监督检查。建立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稽查科(联系电话:0598-8223123)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稽查稽核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
(七)信息管理科(联系电话:0598-8223123)
牵头规划和组织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建设标准化;制定并实施信息化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负责医疗保障信息技术开发、信息管理与技术培训,做好信息技术服务与应用推广工作: 完成市人民政府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
(八)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598-8287179)
五、下属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联系电话:0598-824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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