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闽江流域小水电生态环境”问题销号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闽江流域小水电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反馈问题
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清单中“闽江流域小水电生态环境”问题:督察进驻时,三明市境内闽江流域现有在册农村小水电1450座,其中80%以上为引水式水电站(1273座),对下游河流生态系统造成影响,个别坝体下游河段甚至出现断流。
二、整改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完成闽江流域三明境内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确保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到位,满足考核要求,因水电站造成下游河段减水断流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市水利局、河长办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对尚未完成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的农村水电站,按照“一站一策”,加快完成改造,建立设施改造进展情况月通报制度,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二)市发改委按《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牵头协调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工作。市发改委、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开展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依法推动农村小水电站分类整治。
(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利局强化闽江流域三明境内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监督,每月向相关县(市、区)政府通报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不合格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工信局将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执行情况分别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河长制考核内容。对未按规定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市水利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适时对属地政府实施约谈;对没有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水电站,市工信局牵头采取调整发电、扣减上网电费、解列等制裁手段。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水电站生态整治情况。我市境内闽江流域共有小水电站1450座(2016年报),总装机容量约156万千瓦。2017年以来,我市持续开展水电站生态治理攻坚行动,全市水电站生态治理工作已全面完成。截至2025年2月,共退出307座,在册运行的1143座小水电站,除电站停运、下泄流量核定为“零”及特殊原因无法安装外,均已完成生态泄流设施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接入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考核系统。
(二)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合格情况。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发改委2022年以来的历次通报,全市在册联网运行的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合格数达到90%以上。
(三)水电站监督执法情况。水利部门主动对接生态环境和工信等部门,认真梳理分析每座水电站泄流不合格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督促业主限期整改到位。2021年以来,水利部门累计检查5695座次水电站,对1576座次下泄流量不合格水电站采取措施,共约谈841座次,下达整改通知书855份次,暂缓结算电费364座;市生态环境局共计检查水电站3138座次,发现存在问题的水电站339座,下发责改通知294份,因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立案17座,形成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法高压态势,有效解决河道减脱水问题。
经核查,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三明市水利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三明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98-5171018
邮箱:smslnd@163.com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杜鹃新村23幢。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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