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闽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问题销号公示

日期:2026-06-16 16:23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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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闽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反馈问题

  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清单中“闽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问题:三明境内主要河流沙溪、金溪、尤溪均为闽江上游水系,总流域面积2.4万平方公里,是闽江重要的支流,但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流域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薄弱,工业污染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整改目标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共抓闽江三明流域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协调推进大治理,闽江流域三明境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业面源整治不断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著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配合省上实施《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打造美丽新闽江工作方案》,推动闽江流域三明境内重点区域的各类水生态环境关联性、衍生性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底,沙溪、金溪、尤溪三条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国家和省级监测断面地表水功能区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5%以上。

  (二)市河长办、水利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强化河湖长制落实,建立河湖巡查、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对闽江流域三明境内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系统排查整治,巩固提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果。

  (三)市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严格监管。2020年底前,完成闽江流域三明境内入河排污口全面摸底排查,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台账,推进“一口一策”分类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禁止和限制排污区入河排污口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金溪、沙溪、尤溪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严格环境监测执法监管,加强水质断面监控,加密水质监测,结合“清水蓝天”行动,坚决打击闽江流域三明境内偷排、超标排放废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闽江流域三明境内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布局规划,推动实施一批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五)市城管局、住建局指导督促有关县(市、区)加快启动已规划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城镇污水收集率。建立健全县级及以上污水管网定期排查管理机制,持续改造各类老旧坏损和错接乱接的污水管道,落实雨污分流。2021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

  (六)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督促有关县(市、区)组织编制畜禽养殖发展规划,进一步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组织尤溪、沙县、永安、大田、宁化、三元实施畜牧重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0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提升高效药械替代水平;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加快实施稻田秸秆还田,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化肥减量增效。确保今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9年减少2%以上。

  (七)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尤溪县2020年底前完成水口库区尤溪水域不符合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清退任务,严格控制投饵网箱养殖。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八)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闽江流域三明境内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情况和对断面水质影响、流域富营养化影响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对流域断面水质造成影响的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源通过提标改造、资源化利用等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持续开展流域“散乱污”企业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并制定污染源清单和分类整治方案,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完成“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处置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持续提升流域水环境。2021年,制定并实施《三明市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2024年,市级党政双河长签发河湖长令建立“三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晒水、议水、评水’工作机制”,有效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强农业面源整治、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等。2024年,全市55个国省控、134个乡镇交接断面、76个小流域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三明市水质进入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前30名,泰宁、将乐、建宁、尤溪4个县水质进入全省地表水水质综合排名前10名。

  (二)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我市持续健全完善河长履职、河道巡查保洁等制度,建立“晒水、议水、评水”工作机制。2020-2023年,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在全省河湖长制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等次;2020年度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通报表扬;2022年度、2023年度获得省级正向激励通报表扬。2020-2024年,完成2603个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销号。为确保河湖“四乱”问题整改彻底、不反弹,2022年,市水利局联合市检察院开展现场复核,共下发10份督办单涉及64个问题并跟踪销号;2023年、2024年,市水利局组织开展河湖“四乱”整改复核,分别下发11份督办单涉及56个问题、6份提示函涉及共58个问题并跟踪销号。

  (三)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与执法监督。市生态环境局在完成闽江流域及其他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基础上,开展排污口“回头看”专项行动,规范整治各类排污口。完成1154个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整治清单中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溯源和整治任务;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溯源577个入河排污口,其中575个已完成整治;开展闽江流域沙溪、金溪、尤溪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持续开展现场核查和水质抽测工作,跟踪入河排污口水质情况,对存在问题排污口督促属地开展整治。开展“清水蓝天”监督帮扶行动,2023年以来,累计出动2679人次,帮扶检查企业917家次,责令整改226家,立案处罚202家,取缔关闭企业5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起。

  (四)推动规划与水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三明市“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分别于2021年3月和2022年10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同时,市发改委积极推动一批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实施,与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建设协同推进。截至2024年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的103个子项目已全部通过省级验收;新建的12个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3个通过竣工验收,其余已竣工待验收。

  (五)推动城乡污水处理与管网建设。一是市城管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快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完成6个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累计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5.25万立方米,新建改造污水管网635.41公里。到2024年底,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7.97%,市区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64.78%,较2018年提升40.28%;永安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60.57%,较2018年提升33.17%;同时建立健全污水管网排查和管养机制,市本级及三元区已完成市政污水管网深度排查,并建立市区排水管网管理信息系统;各县(市、区)均已完成排水管网排查工作,并建立完善排水管网日常巡查和养护机制。二是市住建局指导各县(市、区)提升改造17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增乡镇污水日处理能力2930吨,推动乡镇生活污水管网铺设,新建改造乡镇生活污水管网649.584公里,目前我市已铺设乡镇生活污水管网834.53公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11个县(市、区)均已完成县域市场化合同签订。

  (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养殖清退整改。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于2022年完成并印册。2023-2024年,我市获省级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资金4380万元,用于设施设备升级,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2023年测土配方施肥411万亩,稻草秸秆还田131.95万亩;2024年累计推广有机肥333.81万亩次,稻草秸秆还田133.39万亩。化肥使用量较往年减少2%以上,农药使用量逐年递减2%以上,2023年4379.44吨,2024年4279.22吨。此外,2021年10月完成闽江流域水口库区尤溪水域养殖网箱清退,拆除网箱1551个、面积153357平方米,管理房25座、面积938.05平方米,渔船55艘,超额完成清退任务。

  (七)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散乱污”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闽江流域三明境内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情况及对断面水质影响、流域富营养化影响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于2022年12月印发实施《三明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流域“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2020年7-8月开展“散乱污”环境问题监督帮扶行动,共排查企业259家,发现228家企业存在291个环境问题(涉水问题53个),责令整改136家,立案查处57家,整合搬迁1家,关停取缔25家;2021年12月开展“散乱污”及水产养殖行业环境问题清理整治监督帮扶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2人次,检查企业19家次,发现存在问题企业16家,提升改造8家,整合搬迁2家,关停取缔5家。同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清水蓝天”等专项行动,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

  经核查,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三明市水利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三明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98-8063903

  邮箱:smslhhk@163.com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杜鹃新村23幢。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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