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市区居民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公告(第二号)

日期:2024-08-19 11:05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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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规定,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于2024年9月3日举行制定市区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9月3日(星期 )上午9:30。

  地点:天元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具体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16人)

  (一)居民消费者9名) 

  陈光兴   男   居民

  黄志华   女   居民

  陈惠明   女   居民

  张  清   男   居民

  王爱萍   女   居民

  吴玲梅   女   居民

  徐联兴   男   居民

  谢小波   男   居民

  叶胜煌   男   居民

  (二)人大、政协代表(2 名) 

  吴亚琴   女   三明市人大代表

  何敏雄   男   三明市政协委员

  (三)相关政府部门(3名) 

  邹  明  男  三明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部长

  陈  芸  女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科长

  林仁灿  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副站长

  (四)经营者(2名) 

  黄诗宏  男 三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蔡爱芬  女 三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三、听证人(3名)

  林滨  男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林敏怿 女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价科科长

  欧屹  男  三明市国资委综合科科长

  四、听证方案要点

  (一)拟制定方案 

  《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以《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出台当月倒推12个月(2023年4月-2024年3月)的平均采购成本3.784元/立方米为首次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提出下列听证方案:

  方案一:首次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加上配气价格1元/立方米,居民用气价格按4.784元/立方米执行。

  方案二:首次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加上配气价格1元/立方米后,居民用气价格按4.6元/立方米执行,差额部分在下个调整周期综合考虑。

  (二)其他事项 

  1.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2.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用气价格,每月免费供给5立方米/户的用气量,超过减免数量的按照规定的价格执行。

  3.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规定,制定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今后,依据《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终端用户销售价格时,可不再召开调价听证会。

  特此公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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