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其它
《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10月31日由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23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