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日期:2023-11-28 09:50 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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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10月31日由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23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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