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拟规范调整项目及价格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医疗保障局提出异议及理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云吉,8299162
地址:三明市江滨新村16栋(金叶大厦)3楼
附件:三明市医疗机构部分药学服务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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