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日期:2023-08-16 09:29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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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闽委办〔2020〕18号)、《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委办〔2020〕27号)要求,抓好抓实督察整改工作。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三明市的11个问题,7个问题已完成市级初验,正在开展省级验收,思想认识方面4个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正按序时推进。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对外公开有关事项的函》(闽环督函〔202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三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进展: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2年4月18日,成功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来明出席会议并高度肯定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孕育地、实践地的影响力。各级党委(党组)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态化组织集体学习会。组织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参加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员干部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加强教育培训,2020年-2023年春季共安排36个主体班,约1440名学员参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项课程学习。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调整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成立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每年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紧压实责任。2020年以来,市委主要负责人召开常委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2次,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4次。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研究生态环保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及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保问题。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联络的函》,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联络制度,市直部门各明确了1名处级领导负责协调推动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进一步理清市直部门职责,印发实施《三明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3.坚持新发展理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优化能源结构,2022年我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70.98%,发电量占比近60%。加快升级电网结构,实现地区220千伏变电站县域全覆盖,所有乡镇实现变电站电气覆盖。构建更加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结构,目前我市光伏并网用户1.38万户,接入容量54.09万千瓦,累计上网电量11903.73万千瓦时。2021年以来累计建成1240座全电热泵烘干烤房,推动建成95个电气化项目。2022年,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9.7%、能源消费总量同比下降6.9%,指标完成情况居全省首位。我市列入国家首批、全省唯一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策划57个气候友好型项目,总投资460亿元。我市累计创建1个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3家国家级绿色工厂、30家省级绿色工厂、9个省级绿色园区、2家省级绿色供应链企业、10项省级绿色设计产品。

  4.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三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认真履行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在2019—2020年、2021—2022年度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均排名为优秀等次。2020年以来,我市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3年1—6月,市区及10个县(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100%;泰宁、明溪、将乐、清流、宁化、建宁、大田等7个县进入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前十;我市主要流域水质达标率100%,Ⅰ-Ⅱ类优质水比例76.4%;小流域断面总体水质状况优,水质达标比例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5.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我市作为全国5个地市之一,被评为2020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获国务院督查激励;2021年获批全省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3年获评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优良城市。有序推动103个修复试点项目,完成投资51.18亿元。印发实施《三明市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明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我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督促各牵头部门抓紧对口衔接,目前我市已累计出台8份“双碳”政策文件。

  二、法治观念淡薄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进展:

  1.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将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列入我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提升普法精准性。以“6•5环境日”为契机,推出电视专栏《中国绿都•最氧三明—美好生态环境,你我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报刊等媒介,2020年以来,在部分央媒、《三明日报》、e三明等主流媒体上刊播我市生态环境有关新闻报道合计7247篇(条)。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2020年以来进行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70余次。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连续多年联合开展“清水蓝天”“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会商、共同督导,恶意环境违法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2020年以来,我市共办理一般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654件,处罚款5273.74万元,适用行政拘留78件,限产停产10件,查封扣押71件,刑事移送35件。

  3.加强涉林执法力度。深化“林长+警长”工作机制, 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有效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治安稳定。充分发挥护林员巡查的前端岗哨作用,加强与重点项目用地业主沟通,做好政策宣传和普法,积极引导业主规范使用林地。督促各县(市、区)健全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审批台账,发现问题限时整改;通过“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方式,实现生态修复从原态修复向代偿修复、异地修复等多种形式拓展,确保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和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到位。

  4.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及时督促各地开展卫片图斑核查、整改、上报工作,仅2023年以来,已确认违法占用耕地图斑300宗,面积408.02亩,其中:已整改到位92宗、面积218.63亩;正在整改208宗、面积189.39亩。成立业务督导组,强化全程跟踪检查督办,今年以来,我市针对土地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共问责追责50人。

  5.健全河湖长制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和《福建省河长制规定》,完善逐级述职、年度考核、年度报告等制度,健全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河长履职、河道巡查保洁、督导检查、河道专管员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度。成立幸福河湖促进会、“河长协会”,设立“企业河长”“百姓河长”等护河队伍,选聘391名政协“委员河长”参与河湖治理。落实“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要求,与福州、南平等6个流域相关地市共同推进《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立法,深化闽江流域联席会议机制,2022年以来开展联合巡河35次。按县建立河湖问题清单,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整治。2020年以来,各县(市、区)自查摸排河湖“四乱”问题和省、市暗访河湖“四乱”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进展:

  1.健全推进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印发《关于建立市级党政领导挂钩督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件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机制》《关于建立市领导挂钩督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三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由市领导挂钩督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件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高位推动问题整改。将环境信访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体系,并细化评分标准,倒逼各地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环境信访工作纳入重大会议或重大节日期间重要工作日程,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形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环境信访工作格局。

  2.严格对标对表,统筹抓好整改。印发《三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聚焦3个方面7个专项,在全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健全信访件验收销号机制,尤其是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群众反映强烈的永安尼葛开发区异味扰民问题,创新工作模式,采用“一单两集中”(集中办公、集中整治,列出问题清单)的方式,多次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成立监督帮扶小组,攻坚异味整治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我市第一轮督察组交办信访件249件已全部办结;第二轮督察组交办信访件201件已全部办结,其中已销号197件,剩余4件基本完成整改。

  3.持续“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持续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攻坚行动,2020年12369投诉件数量下降率全省第二;2021年以来,共接到526件,全部按时办结。开展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排查梳理“回头看”工作,共排查重复投诉问题34个、“回头看”发现整改不到位问题6个,逐个明确责任单位,制定整改工作计划,集中力量攻坚,抓好整改落实。开展“静夜守护”专项行动,2022年我市共受理噪声信访件(诉求件)11158件,办结11158件,办结率为100%,满意率为99.24%。开展“治重化积”专项行动,我市4件生态环境领域“治重化积”信访投诉件均已于2022年底前化解办结。

  4.完善工作机制,整合信访力量。依托省生态环境厅“云平台”的信访模块,将“12369”举报投诉电话与“12345”便民服务热线归并,由市12345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对举报(诉求)电话进行接听、登记、受理、跟踪、督促。建立统一分析研判、统一部门管理的群众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对重点信访件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及时发现各类可能引发重大不良影响的环境信访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保护区管控不力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进展:

  1.严格考核监督落实。将自然保护区保护有关工作列入市对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督促相关县(市、区)做好问题整改。市纪委监委将自然保护区保护有关事项作为监督重要内容,督促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履职尽责。

  2.摸清家底强化监测管控。我市共有2个世界级、21个国家级、34个省级、1个市级自然保护地,均已建立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库;编制完成《三明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上报国家林草局待批复。通过开展拉网式巡查、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等方式,建立“天上飞+地面查”的全面巡查机制,严密管控自然保护地。

  3.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制定印发《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整改有序推进。持续开展“绿盾”强化监督专项行动,2017年以来,通过地区自查和实地核查省上下发的遥感线索点位共发现问题点位131个,目前已整改完成问题129个,其余2个问题正在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整改。

  4.深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应用。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971.88万亩。划定成果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于2022年10月14日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依据。

  5.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严控项目审批,严审项目立项手续,在核准建设项目时,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要求,不符合或未落实的,一律不予核准。建立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三个清单”及开展分类处置情况。2019年以来,未办理新建“两高”项目立项手续,未新增“两高”行业产能。

  五、闽江流域总体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河长办、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进展:

  1.印发《三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关于“闽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整改工作计划》等文件,按照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精神,市河长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联合开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摸底排查工作,并逐项登记汇总上报省级对口主管部门,针对发现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开展闽江流域三明段入河排污口、重点风险企业、农村黑臭水体、农村水源地问题排查。2020、2021年度省对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我市均位居全省第一;截至2023年7月,我市主要流域水质达标率100%,Ⅰ-Ⅱ类水质比例76.4%。

  2.市水利局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共摸排问题192个,已全部完成整治。

  3.已完成闽江流域三明境内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清理整治,强化执法监管,打击偷排超排行为,2020年至2022年11月22日,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万多人次,检查企业1万多家,处罚企业500多家次,推动此类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4.更新一批闽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涉及安全保障、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合理开发等,共梳理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172个项目(第一批),总投资86.60亿元,在此基础上更新梳理第二批项目105个,总投资70.05亿元。

  5.2020年以来,累计新建改造市县污水管网389公里,排查管网1946公里,新扩建生活污水处理厂4座、新增处理能力4.875万吨/日。2022年,三明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1.9%。

  6.组织闽江流域8个涉农县实施畜禽养殖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和提升工程项目,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发展绿肥种植,2022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21年减少2%以上。

  7.扎实推进尤溪下游库区网箱养殖清理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省海洋与渔业局下达清退超规划养殖网箱面积8.9万平方米的工作任务。开展鳗鱼养殖行业污染整治,严格管控流域上游鳗鱼养殖行业准入,分类推动现有养殖企业达标排放。

  8.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2021年以来共取缔关停“散乱污”企业5家。我市闽江流域内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六、闽江流域小水电站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河长办、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进展:

  1.闽江流域三明辖区内在册1332座水电站已全部完成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和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数据接入省级在线数据监控平台。

  2.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各地落实《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市发改委、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开展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依法推动农村小水电站分类整治。根据市水利局统计,我市1332座水电站已全部完成分类整治任务。

  3.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法专项行动,2022年以来,累计对254座未依法执行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16座存在违法行为的水电站进行立案,共处罚金87.5963万元。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将水电站生态问题整改及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河长制考核内容,每月通报各地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不合格情况。

  七、油品质量管控不严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进展:

  1.市委编办于2020年下发《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部门监管职责,形成并下发部门权责清单。

  2.2020年以来,我市共排查涉及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企业483家。无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我市公安部门依法关停取缔黑加油点12家。

  3.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完成成品油抽查计划116批次,立案查处涉及成品油案件26起,罚没147万元;公安机关行政立案查处成品油案件48起。

  4.市商务局2020年以来共抽查加油站点755家,整改不规范经营行为92起。

  5.市交通运输局等开展企业内设加油点摸排,全省道路客货运、运输站场、城市公交运输、维修企业、工矿行业等在用内设加油站点98个,关停或拆除10个,停用5个。

  八、内河船舶用油不达标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整改进展:

  1.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三明市加快内河船舶油品质量升级 实现“三油并轨”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推进运输船舶“三油并轨”,加强成品油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强化成品油走私打击力度,严格成品油监督抽检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2.目前,我市内河辖区船舶已全面推行国六标准船用油。

  九、永安尼葛开发区臭气扰民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永安市委、市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

  整改进展:

  1.我市组织对园区150家企业全面拉网排查,“一企一策”建立动态问题台账和治理方案,2020年以来,依法查处尼葛园区及周边10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68.914万元。

  2.园区企业投入2.3亿元用于污染治理,新增87台(套)污染防治设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14家重点企业已安装60套异味处理设施,14家重点企业均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等在线监测设施。

  3.制定实施《永安市尼葛开发区企业废气治理能力提升方案》,建设1个大气自动监控站、1个背景站和15个特征污染物网格化微站,将园区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接入园区智慧平台。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省生态环境厅将尼葛园区列入生态环保“双随机”重点监管名单,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累计110余次赴尼葛开发区指导异味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完成问题整改265个。加强巡查整治,园区累计巡查3100余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二是尼葛开发区管委会将每月27日定为园区公众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走进企业,现场察看问题整改、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效等。在重要公共场所设置3块LED显示屏,实时公开园区环境信息。

  5.强化废气源头治理。2023年2月,永安市印发实施《尼葛开发区异味扰民问题提升整治成效实施方案》,重点实施园区19家企业59项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截至7月底已完成58项。

  十、水产养殖环境管理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进展:

  1.我市扎实推进养殖证发放工作。截至2022年,全市规划内养殖面积17882公顷,应发证养殖面积10290.813公顷,已发证养殖面积10290.813公顷、发证本数579本,发证率100%。

  2.我市扎实推进尤溪下游库区网箱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截至2022年,已全面完成省海洋与渔业局下达清退超规划养殖网箱面积8.9万平方米的工作任务。

  十一、永安金银湖水泥公司违规开采破坏生态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永安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进展:

  1.我市于2020年5月依法公告关闭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罗公岩、螺战岩水泥用灰岩矿矿山。2020年6月依法注销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罗公岩、螺战岩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

  2.金银湖水泥公司已编制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共清除危岩体约10533立方米、修筑挡土埂1768米、修建消能池22座、种植树木2.6万余棵,撒播草籽面积约15万平方米。治理修复项目已纳入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景区管委会统一管理。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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