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自评报告

日期:2023-07-24 10:11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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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闽农质监函〔2023〕362号)要求,我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自评,现将三明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自评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期2023年7月24日-28日):

  我市自2021年3月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单位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省农业农村厅支持指导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主抓手,围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考核要求,着力补短板、防风险、强监管、守底线,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近三年全市辖区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省厅对我市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9.3%、98.9%、99.43%,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从2018年的83.88%提高至2022年的94.26%,满意度位居全省第一。全市共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个、省级安全县6个,正在创建省级安全县5个,实现了省级以上安全县创建单位全覆盖,目前我市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考核目标。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1.强化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领导小组,全市县、乡两级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压实政府属地责任,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开展。2017年7月以来,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细化创建工作指标,明确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职责,形成“市县乡一体,上下联动,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的责任体系和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2.加强统筹谋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三明市“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纳入市“十四五”规划和市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中谋划,并列入市委绿色经济发展攻坚战役重点攻坚任务和为民办实事工作中,实行月调度、季汇报,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加大考核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所占权重高于5%,并纳入对市直相关单位及县对乡绩效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4.落实经费保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我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投入228万元,2021年投入234万元,2022年投入244.8万元,资金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幅度,有力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将村级网格员工作补助列入各县级财政预算,推动所有县(市、区)和部分乡镇落实检测人员享受有毒有害津贴。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建立健全监管名单。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确保辖区内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100%纳入监管名录。印发《三明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重点管控。

  2.强化生产过程管控。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大监管巡查,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药管理、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举办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班、高素质农民培训等技术培训指导,确保纳入监管名录生产经营者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3.严格产品自检及无害化处理。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进厂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落实流向登记和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对不明原因死亡病害猪实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2021年以来共开展“瘦肉精”检测7.7万批次,非洲猪瘟检测9.7万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屠宰环节完成无害化处理1.2千头,无害化处理产品重量达21万公斤。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1.建立监管名录。实施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管理,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资格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和备案。

  2.加强经营管理。全面落实高度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工作,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2021年以来累计回收472.19吨,处置306.69吨。开展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检查,规范兽药生产和经营,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监管。依托市农资协会,构建农业投入品配送网格,推动农业投入品实现连锁化、配送化经营。

  3.用好监管平台。进一步推广使用省级农资监管平台,实行农资产品入市经销登记备案、实名购买、动态监管、高效执法稽查,基本实现对全市主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信息化监管,已有940家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纳入平台监管,备案农兽药等各类农业投入品2万余种。

  4.加强质量监测。科学制定农业投入品抽检计划,推进农业投入品常态化监测。2021年以来,全市共开展农资质量执法抽检761批次,收到不合格报告12批次,均依法处理。对案件查处涉及的问题企业、投诉举报涉及的企业、部省市通报的问题企业及产品等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增强执法抽检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1.扎实开展质量监测。每年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收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纳入监测对象,建立“源头快速筛查、风险监测排查、重点监督抽查”监测机制,落实“双随机”“四快速”监测规范,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范化、常态化。2021年以来,共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53万余批次,合格率达99.7%。

  2.强化县乡快速检测。积极推动常规农药速测,严格落实快速反应制度,对不合格样品及时跟进监督抽查,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2021年以来,共完成农产品快检样品35.58万余批次,合格率99.8%;完成常规农药速测1.85万批次,合格率99.9%。2023年以来共开展豇豆速测共检测8564批次,合格率99.9%。

  3.加强抽检信息公开。通过在三明市农业农村局网、三明日报、市融媒体公众号等发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强化社会监督,营造人人共治格局。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1.强化执法检查。加强生产记录、进销台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杜绝有案不查、“零办案”或“以罚代刑”现象。2021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8131人次,发现问题219个。

  2.健全执法机制。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督查督办、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机制,从严从重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对投诉举报、巡查检查、检验检测发现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2021年以来,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类投诉举报23件,立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114件,涉及重点品种7件,共移送司法机关17件,案件移送率达100%。

  3.加强应急处置。制定印发《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反应制度》等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反应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会商制度、大户建档专项监测制度、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六)标准生产全面实行

  1.强化产地环境监测。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促进药肥减量增效,产地环境稳步向好。截至目前,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省监测测点位591个,国控监测点位24个,分别较上年减少213个、10个。严格落实耕地安全利用管控措施,今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3%以上。已对全市20%规模畜禽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

  2.推动生产标准入户。我市制定大田美人茶、沙县红边茶、宁化薏米等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印发《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指导汇编》《福建省地方标准宣贯材料》,进一步推动标准入户,提升种养主体生产水平。

  3.强化技术示范带动。实施药肥双控助推绿色经济发展行动,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禁限用农药建议目录,形成政府引导、协会管理、企业主体的农业投入品源头管控体系,2022年化肥使用量同比减少2.25%;农药使用量同比减少2.34%。强化标准示范,全市共建成166个省级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国际示范基地11个),建成一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大田茶叶),被确定5个国家现代化全产业链标准示范基地和储备项目创建单位。

  4.加快品牌创建推广。印发《关于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的通知》《三明市“三品一标”品牌创建奖励实施细则》,强化认证监管和奖励机制。全市“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累计认证871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506个;绿色食品297个;有机农产品49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19个。建莲、尤溪金柑、永安莴苣、河龙贡米等24个产品先后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提升监管能力。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上岗制度、工作制度及考评制度。目前全市共划分141个乡镇、1250个村级网格,全市共配备市、县、乡、村网格员1532名,实现全市所辖1736个行政村网格监管全覆盖。推进落实网格布局图、网格人员职责上墙,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共树立网格化管理示意图142块,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1816块,确保实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依托乡镇监管机构、村委会、生产企业,建立138个乡镇、村组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点,提供农残速测和检测数据上传、指导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凭证等服务。

  2.提升检测能力。组织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动10个县级检测机构通过CMA和CATL认证,成为全省第二个实现县级检测机构“双认证”全覆盖的设区市,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提升。

  3.提升执法能力。整合执法资源,组建三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能。每年印发渔业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要点,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为农业执法提供保障。

  4.完善设备条件。县乡监管设施完善,强化常规农药速测,全市已配备胶体金快检仪器161台(套),胶体金快检卡3.18万个,实现10个县(市、区)118个涉农乡镇胶体金配备全覆盖。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1.强化追溯建设。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福建省一品一码追溯制度有机结合,建立“五查”“四挂钩”机制,推进合格证/追溯凭证与动检证比对工作,有效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015家食用农/水产品生产主体纳入省级追溯并行系统,实现农/水产品源头赋码出证216万余批次,开展线上巡查130万次,发现处置问题9263个。

  2.加强产销衔接。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对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落实情况实行月通报机制,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二、工作亮点

  (一)创新“1333”监管工作机制。围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考核指标,总结提炼农产品质量安全“1333”监管工作机制,即建强一支队伍、压实三大责任、创新三种模式、提升三项机制。依托“1333”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绿色监管、阳光监管、智慧监管”三大农安监管模式落地落实,构筑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可追溯监管体系,不断健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和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开展。

  (二)探索建立网格化智慧监管平台。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解决农村协管员监管手段落后的问题,以尤溪县、建宁县试点,研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平台”和“手机监管巡查APP”,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智慧监管”网格体系。通过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对协管员制定开展巡查检查任务10天/月以上,对所负责的生产主体开展巡查检查任务2次/年以上,并要求实时上传监管、巡查、宣传信息至网格化监管平台。目前尤溪县、建宁县已有801家生产经营主体以及2000多家种养大户纳入网格化智慧监管平台,有效地解决了协管员监管手段落后的问题。

  (三)强化市县检测队伍能力提升。积极组织市县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不断提升检测机构能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洪曾纯代表福建省参加第五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取得种植业产品组第一名,综合排名全国第三名的好成绩。

  (四)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建立以政府监管与保险保障相结合的农产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主体承诺质量、政府监管履职、社会保险防范”的共同治理格局。尤溪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创新试点续保,将全县境内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的286家生产经营主体作为被保险人,平均为每家生产主体提供1040元保费,共297440元,其中农业农村部给予208208元保费补贴支持,县财政承担89232元,每户80万元保障金额,一旦消费者食用发生安全问题后,仍可赔偿消费者最高累计80万元经济损失。在强化地方在农产品食用安全风险方面的分散功能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防与救助水平。

  (五)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下发《三明市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全市已有3514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建宁县出台《建宁县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和奖惩措施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成立建宁县农产品生产经营诚信评审小组,对生产主体诚信信息进行审核,将生产主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一方面对分值排名前十五名的生产主体给予奖金激励,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情况与品牌推介、重大创建、农产品认证挂钩;另一方面对在省市县抽检中出现违禁农兽药、被上级通报未赋码销售、在平时检查中未如实填写生产记录的生产主体列入黑榜,将列入黑榜生产主体在下一年农业品牌创建、项目申报实行一票否决。

  (六)探索散户监管模式。三元区、建宁县、永安市以蔬菜集散地为试点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引导蔬菜种植散户、收购商在向超市、批发商出售蔬菜时开具农产品合格证,全市共向蔬菜散户、乡镇监管站发放便携式和落地台式合格证智能机100台套。同时,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协管员作用,结合农业“五新”技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指导等工作,引导散户执行合格证追溯制度,让每一批蔬菜产品全部附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现“带证上市”。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采取试点、鼓励、激励等措施,积极推动散户开具合格证,目前全市建档散户3985户,已开具合格证4.2万余张。

  (七)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政府层面,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专题在线访谈,政府网站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问卷调查;部门联动方面,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联合检察院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社会层面,借助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开设走进农安县和走进农安“最后一公里”专栏,围绕“一县一亮点”对11个农安县持续报道,编发各类宣传材料30余万份,辐射宣传500余万人次。推动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播电子屏幕、拉横幅、做展板等形式积极响应参与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中,营造创建浓厚氛围。

  三、存在问题

  一是生产模式较为粗放。我市种植业散户较多,存在种植管理不能统一、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生产模式不够标准化、现代化、集约化;部分种养殖主体用药不合理不规范,农兽药物残留超标现象仍有发生。

  二是乡镇监管力量薄弱。多数乡镇受资金、技术、人员等约束,开展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时存在一定困难,如监测任务重、技术推广难等情况,在推动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上仍有待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监管落实,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以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评估验收为契机,聚焦创建薄弱环节,针对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对标对表认真梳理,补短板、强弱项,总结提炼创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应用,全面巩固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聚焦重点品种,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抓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专项整治,紧盯重点品种特别是豇豆,做到重点监测不放松、专项整治有成效,力争实现重点品种农兽药残留超标现象基本杜绝,切实打好专项整治收官之战。

  (三)加大宣传培训,推进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作用,做好分级培训指导,强化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限用农兽药名录的宣传普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共治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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