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5号问题销号公示

日期:2023-04-24 09:35 来源:本网
| | | |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5号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5号“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盲目乐观”问题。

  二、整改目标

  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生态文明试验区政治站位,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守住福建的绿水青山。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研究环保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二)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内容。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突出生态保护红线对国土空间开发和生态安全的底线作用。加强政策制度衔接融合,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目标任务梳理分解,纳入各年度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重点工作,并逐级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列入重点督查和三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强化督导考核。

  (四)严格执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强化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抓好问题整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一)坚持高位推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现场调研推动环境问题整改,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坚持每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内容。

  (二)压实责任链条。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上级下达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目标任务梳理分解,列入年度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重点工作,并逐级分解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同时,印发实施《三明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推动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突出工作实效。2022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6%,全省第三;全市综合水质指数连续四年蝉联全省第一;76个小流域断面水质全省第一,Ⅰ~Ⅱ类水质比例90.8%,同比上年提升11.9%;55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全省第二,Ⅰ~Ⅱ类水质比例90.9%,同比上年提升9.1%;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分别有7个、5个县进入全省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前十名。

  经核查,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9日

  受理部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8-8223245

  邮箱:smhbdck@163.com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绿岩新村73幢204室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