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三明市三元区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2-22 16:44 来源: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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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消除三明市三元区零星危险住房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居民居住安全,我局草拟了《三明市三元区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现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3月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mzsb0598@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中心(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五楼),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明市三元区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反馈意见”。

  (三)通过三明市政府门户网意见征集栏目提交。

  联系电话:0598-8594731

  附件:《三明市三元区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2日

三明市三元区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为消除三明市三元区零星危险住房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居民居住安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5〕14号)促进宜居环境建设,结合三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在三明市三元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尚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或棚户区改造范围、且不具备成片开发建设条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属于C级或D级的零星危险住房。对于D级零星危险住房,应优先推动实施改造。无不动产登记权证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零星危险住房,不得批准改造。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审批合法建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零星危险住房,可由三元区政府参照本办法,推动进行改造。

  二、改造原则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处置,谁申请,谁出资”的原则,采取多渠道安置方式解决零星危险住房改造。

  三、改造方式

  在满足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下,零星危险住房可采取加固改造、就地改造重建、异地安置(异地现房、异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土地出让过程中预留安置房)等多渠道安置方式。

  四、资金来源

  加固改造、就地改造重建或异地安置房购买资金、过渡费用等由零星危险住房业主自行承担。零星危险住房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维修基金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作为零星危险住房改造资金。零星危险住房专项奖补、困难补助等资金由市、区两级按财政体制统筹安排,三元区政府先行兑现,市本级每年度通过上下级结算承担。

  五、改造工作机制

  1.市政府建立市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市住建、自然资源、财政、税务、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等单位领导组成。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制定零星危险住房就地改造原则标准,简化零星危房改造项目相关审批流程。

  2.三元区政府相应建立区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对本辖区内零星危险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零星危险住房档案,制定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工作方案、分类处置计划及改造申请流程。区联席会议认定符合零星危险住房改造条件的,形成认定意见报市联席会议最终审定,经审定同意后,区联席会议作出零星危险住房改造认定书。

  六、加固改造

  零星危险住房经鉴定可以通过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由房屋所有权人自筹资金进行加固(加固企业应具备相应建筑企业资质)。业主统一意见自行加固后,经鉴定房屋达到B级以上的,可申请专项奖补资金。

  七、就地改造重建

  1.采用就地改造重建方式的,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原建筑面积15%。业主可以自主选择资质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实施零星危险住房改造,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代建。业主或委托代建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依据零星危险住房改造认定书依法办理相关规划、用地、施工等审批手续。

  2.零星危险住房业主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集资参加就地改造重建的,如业主符合申请市区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优先给予保障。

  八、异地安置

  1.三元区政府根据零星危险住房改造认定书,发布搬迁公告,并制定异地安置方案。以需改造零星危险住房产权登记面积(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绘各户产权面积)为基数(以下简称危险住房面积),就近上靠安置房户型,原则上上靠面积不超过危险住房面积的15%(含15%)。

  2.异地安置房建设费用由危险住房业主承担,其中:危险住房面积及就近上靠面积15%(含15%)以内的,按异地安置房建安成本造价结算;超出15%的部分按异地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若产权人选择小于原危险住房产权面积的安置房,减少面积按异地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扣除建安成本造价结算差价,可以直接抵扣安置房购买价款。三元区政府根据危险住房和异地安置点所在区位基准楼面地价差,与零星危险住房业主结算地段差价。

  3.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三元区政府提供的房源需求函,将所需安置房源提供给三元区政府,用于零星危险住房选房安置,三元区政府与零星危险住房业主签订异地安置协议,并负责拆除零星危险住房。

  九、专项奖补

  1.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属于C级或D级的危险住房,且业主统一意见集体申请鉴定并按零星危险住房改造认定书要求完成改造的,鉴定费由三元区政府承担。

  2.危险住房业主集体统一意见自筹资金进行加固解危住房的,经区联席会议认定完成改造的,按照被改造危险住房产权面积,由三元区政府一次性给予专项奖励补助。

  十、困难补助

  零星危险住房业主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和重度残疾人”的,经三元区政府认定完成改造的,给予每户2万元困难补助。

  十一、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处置

  零星危险住房改造涉及房屋属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的,由公房产权单位报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改造方式,并牵头组织实施改造方案,三元区政府配合实施。

  十二、其它

  属于异地安置的,零星危险住房被拆除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未开发建设前,暂由所在街道管理和临时使用,原则上不得兴建建构筑物。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二年,本办法的解释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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