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申购受理的通告(一)

明生态工贸〔2021〕26号
日期:2021-05-19 16:25 来源: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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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区城建重点项目调研座谈会备忘录》(〔2021〕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24号)、《三明市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实施意见(试行)》(明建发明电〔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申购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意向申购人(以下简称“申购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申购人在受理截止日前5年内未享受过三明市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满五年的应补齐产权;

  (二)申购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认定的人才,具体要求详见《一至五类人才认定条件》(附件4,下同);

  2.引进生(不受服务年限限制);

  3.在生态新城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三明机场),或拟到生态新城工作的在建项目的干部职工(市委党校、市第一医院、市疾控中心、市档案馆、市中心血站、学校等)。上述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工资格且入职时间在2021年4月1日前。(生态新城范围:东至站前大道水南段、西至湿地公园西侧山体、南至市职教园(市少体校)南侧山体、北至沙溪河)

  二、受理程序

  1.受理预约。申购人通过网络预约二维码(附件6)提前进行预约。为维持现场正常受理秩序,未进行网络预约的不予受理。

  2.申购人向受理单位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特别注明的除外):

  (1)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人才情况审核认定表(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一份交人才审核单位,一份交申请受理单位,根据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人才类别认定单位职能表(附件5)中的人才分类归属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人才情况证明;

  (2)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诚信申购承诺、授权书(附件2,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面签,已婚的需携配偶);

  (3)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

  (4)婚姻状况证明。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婚的提供书面未婚声明(附件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一审的提供法院的生效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5)学历、职称、荣誉等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一份交人才审核单位,一份交申请受理单位。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6)工作证明(含是否属于已在生态新城范围内单位工作、服务或创办企业证明)及录用、聘用合同(文件)。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录用、聘用合同(文件),市委党校、市第一医院、市疾控中心、市档案馆、市中心血站、学校的干部职工需由工作单位开具今后到生态新城工作的确认函。证明开具日期在受理通告日之后的方有效;

  (7)社保或个税缴交证明。证明开具日期在受理通告日之后的方有效。社保或个税缴交证明打印的记录需是近年连续缴交记录的,且打印的记录数满足文件要求的最少工作年限;

  (8)营业执照、股东证明。创办企业的申购人(本人或配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证明。在企业工作的申购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一)现场受理时间: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受理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泉路1号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一楼。

  (三)咨询电话:0598-5825711,联系人:杨先生。

  (四)申购人及时按有关要求填写表格、提供证明材料,开具后必须于2021年6月4日17:30前将完整的申购材料交至受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购说明

  (一)房源情况。本期预售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C-18地块1-4号楼共计350套商品房。

  (二)购房价格。商品房按毛坯现状销售,第一期备案均价参照周边同期康养城5月初开盘备案均价的85%确定;第二期备案均价参照周边康养城同期开盘备案均价的85%确定。

  (三)选房办法。采取分期、分批次和公开抽签或摇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申购人依据选房顺序依次选房。首期选房分为二个批次,具体如下:

  1.第一批。申购人在三明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在三明市内无房产买卖交易记录的人才,摇号顺序参照一至五类人才顺序采取抽签或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先后顺序。

  2.第二批。不满足第一批条件的其他人才,摇号顺序参照一至五类人才顺序采取抽签或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先后顺序。

  首期未申购成功人员,在后期申购中给予优先安排。在面向人才销售后的剩余房源,统筹考虑在生态新城范围内的市委党校、市第一医院、市疾控中心、市档案馆、市中心血站、学校等行政、社会事业类单位的普通干部职工。

  申购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抽签、摇号、选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签完合同后未按规定缴交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购买资格。

  (四)交易限制。签订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销售合同购买的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不得将所购商品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

  (五)服务期限。申购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需在三明市内服务满五年(由社保系统、医保系统比对认定,退休或死亡的除外)。服务期未满五年的,交易前需向销售方补交买房时购房合同价款的15%差价。

  (六)违规处理。申购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收回商品住房并依法注销不动产权登记证。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收回商品住房产生的相关损失与后果由申购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特别说明。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2.申购人购买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后,视同享受三明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3.申购人在取得购房资格且累计自动放弃2次的,不再纳入市人才住房保障范围。

  五、信息公示

  申购资格审核、抽签或摇号和选房结果及相关后续信息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e三明、三明生态新城微信公众号和官网(smstxc.com)进行公示,请申购人保持关注。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首期销售。

  附件: 1.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人才情况审核认定表

  2.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诚信申购承诺、授权书

  3.未婚声明范本

  4.一至五类人才认定条件

  5.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山人才配套房人才类别认定单位职能表

  6.网络申购预约二维码

  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

  2021年5月19日

附件下载:

通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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