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4月逾期未处理涉案车辆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于2026年4月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龙三高速公路支队八大队依法扣留,车辆所有人逾期未补办相应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车辆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相应手续并到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4月逾期未处理涉案车辆清单
大队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0幢龙三高速交警支队八大队,联系电话:0598-8282063。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龙三高速公路支队八大队
2026年6月25日
附件:
2026年4月逾期未处理涉案车辆清单
|
序号 |
扣留日期 |
强制措施编号 |
车号 |
车辆类型 |
机动车所有人或当事人姓名 |
厂牌型号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被扣留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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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4月4日 |
355408340005222 |
闽GD54336 |
小型新能源汽车 |
江宁 |
五菱牌/LZW7004EVA4 |
LK6ADAE24PG108687 |
C2PC250303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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