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高速交警支队关于2020年12月逾期未处理涉案车辆 的公告

日期:2021-01-05 17:26 来源:三明高速公路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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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2辆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我队下属大队扣留,当事人未提供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相关大队接受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12月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清单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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