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关于2020年7月逾期未处理涉案车辆的公告
日期:2020-07-13 08:20
来源:三明高速公路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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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2辆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我队下属大队扣留,当事人未提供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相关大队接受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清单
附件:
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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