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发布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依据《三明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梅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梅列区正式发布实施《梅列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梅列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表》。《纲要》明确,“十二五”时期,将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基本生活和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为全区4647名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社会保障方面:
1.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要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以人为单位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时按相应政策给予优先。制定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救助办法。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制定、完善各类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不低于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2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实现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最低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以上。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建立贫困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制度。
5.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统一补助标准,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试行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
康复方面: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的作用,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开展各项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加强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鼓励创办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执行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3.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建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扶持创建1个省级优秀社区康复室。培训6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对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给予重点扶持。继续实施“光明行动”,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上重点康复工程项目。开展融合式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5.为残疾人免费配发1100件辅助器具。严格执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基本建成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积极配合市残联组织“辅助器具流动服务车”下乡开展适配服务。
6.实施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充分发挥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技术力量在康复工作中的作用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
就业方面:
1.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将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产品与服务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范围。
2.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年度总体达到收支平衡。
3.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机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区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区文明单位考评指标。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适合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4.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组织好残疾人参加第六届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支持辖区医疗按摩机构录用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助有资质的困难盲人开办按摩店。认真执行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
6.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达标。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专线。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扶贫方面: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积极争取残疾人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2.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积极争取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逐步增加省级专项配套资金,对集中吸收困难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扶持创建1个“福乐种养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为300名残疾人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或提供培训补贴。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认真实施“全省农村万名残疾人就业培训”项目,重点安排贫困残疾人。
4.全面实施“安居行动”、建设“爱心公寓”项目。为辖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设或危房改造,“造福工程”、区彩票公益金等给予支持。开展乡村“福乐苑”建设试点,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提供集中过渡性住房。
5.调动各种力量扶持残疾人脱贫。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各级干部、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结合干部挂村,支持重点贫困村实施整村残疾人脱贫致富。
教育方面:
1.全面贯彻落实我市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继续将特殊教育纳入“双高普九”督导评估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灵活形式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加快特教班标准化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3.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特殊幼儿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4.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广泛开展爱心助学行动,帮助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等相关机构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5.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对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等待遇。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同类普通教育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
6.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特教班所有在班学生及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7.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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