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9-19 09: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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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1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打造精品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是一次快速全面提升我市村庄规划建设档次和水平的重要机遇,也是省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市级中心乡镇规划建设工作的延伸发展。各县(市、区)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快速推进全市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村庄规划编制中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合理布局,注重特色、保护生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原则,要结合我市山区实际,通过科学规划,突显我市农村特有的田园风光与和谐优美的自然环境,努力打造更多更好有地方民俗特色的生态村、精品村。 

  二、加强领导,细化分工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要立即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村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要把村庄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乡镇和村庄,做到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保证地形测量和规划编制的队伍有人引导、有人帮助。各县(市、区)村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便更好地与省、市相关部门相衔接。 

  三、严格要求,提升质量 

  要准确把握《通知》中村庄规划编制的各项要求,确保村庄规划的编制质量。一是要尽快落实编制单位。在保证编制单位资质条件的前提下,要优先选择具有村庄规划编制经验的单位承接此次规划编制任务,确保编制质量。二是要明确技术要求。规划编制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各项技术要求进行编制,不得降低标准,不得减少规划成果的必备内容。三是要严格审批程序。村庄规划成果应经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县(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组成的考核验收小组的统一集中验收,并经省级相关部门抽查后,方可批准实施。凡不符合《导则》技术要求和深度的,一律不予通过并重新编制。 

  四、明确进度,有序推进 

  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科学组织调度,快速扎实地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要在2011年8月底前,明确村庄规划的编制单位,签订必要的意向合同,并与已经进驻各地的勘测队伍相衔接,确保村庄地形图成果出来一个,规划编制队伍承接一个。全市646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要在2012年10月底前提交成果;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村庄规划成果的审查验收;2012年12月底前,规划编制单位要按照市、县(市、区)考核验收小组提出的意见,完成对规划成果的修改、补充和质量提升;力争在2013年1月底前完成所有规划成果的报批工作。各县(市、区)应按照以上时间节点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五、落实措施,强化保障 

  一要立即动员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召开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会议,研究贯彻《通知》精神,明确任务要求,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进度,保证测量和规划队伍进场时能够及时顺利的开展工作。二要统筹安排经费。对列入规划编制任务的村庄,省级财政将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市级财政也将参照省里“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补助,缺口部分各县(市、区)应统筹安排解决,以保证规划编制质量。三要建立督查机制。各县(市、区)要对编制工作定期督查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应每季度向市城乡规划局报送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市城乡规划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以向广大农村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好、安排好这次规划编制任务,要以此为契机科学的引导我市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整体提升农村规划建设的档次和水平,打造更多具有民俗特色、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1〕17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高村庄规划建设水平,完成村庄规划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针对村庄发展需要和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规划,村庄规划应保护好农村原生态资源,着眼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节约用地,合理布局。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注重旧村庄和空壳村的整治,统一规划,集中建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注重特色,保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及村庄原有肌理,延续传统特色;结合山体、水系等自然生态环境,塑造富有乡土气息的特色景观风貌。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报送审批。 

  二、编制范围。根据村庄规划编制调查摸底情况,将其分为未编制规划的村庄(4178个)、1999年以前编制规划需要修编的村庄(2820个)、需要提升规划或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村庄(按实际需要确定)三类,分期分批进行编制或者修编。 

  三、编制主体。城市、县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规划区内的村庄规划由县(市、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各类开发区内的村庄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按行政隶属依法报批;其他村庄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区)政府批准。 

  四、编制要求。村庄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含村庄规划专项资质)和乙级以上建筑设计单位编制,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要求。同时,严把规划审查关,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确保规划编制质量。村民建房应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进行审批,已编制完成规划的村庄,若无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整治规划,不得审批村民建房。 

  五、编制进度。各地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未编制规划的4178个村庄(见附件)的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4月底前完成村庄规划技术审查、成果验收和依法报批等工作;2013年底完成1999年以前编制规划的村庄和需要提升规划的村庄修编工作。省测绘部门负责地形图测绘,2012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地形图测绘工作。 

  六、编制经费。县(市、区)政府、各类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解决规划编制经费。省级财政按“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补助,设区市财政部门也应安排一定经费补助村庄规划编制。 

  七、组织领导。此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和协调落实规划编制单位,加强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省测绘局统一组织安排村庄地形图测绘,及时分批提供地形图测绘成果。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组织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编制工作时序,有效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好村庄规划技术审查和依法报批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规划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乡规划局。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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