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举行万寿岩遗址法官工作室、巡回法庭启用仪式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日期:2020-06-03 17:00 来源: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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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元区人民法院在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举行万寿岩遗址生态司法保护法官工作室、巡回法庭启用仪式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丽青,三明市文旅新局党组书记陈丽珍,市直有关部门、三元区有关部门以及媒体记者40余人参加。

  姚丽青院长强调,在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设立法官工作室、巡回法庭既是便民司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需要,也是以生态司法之力保护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周边生态环境,促进万寿岩文旅融合发展的有力举措,更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体现。希望全市法院能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继续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三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布会上,三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泽民发布了2017-2020年三明法院生态审判绿皮书。三明中院生态庭庭长郭婕发布五起三明法院生态审判典型案例。泰宁法院副院长李吉星、明溪法院副院长何毅明、尤溪法院专委陈岳山等分别介绍法院在流域治理、鸟类保护、森林康养等方面的特色司法工作机制。

  近年来,三明法院坚持以理念为先导,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打造三明绿色司法升级版,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助力打造“中国绿都·最氧三明”绿色品牌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以实践为基础 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

  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653件,其中生态环境刑事案件485件764人,各类涉林业、环境污染、水土和矿产资源利用等民商事纠纷588件,生态环境行政案件93件,非诉执行案件487件。

  ——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妥善审理涉生态环境类型案件的意见》,疫情期间审结非法狩猎案2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件。

  ——充分运用中立评估、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选聘群众为生态司法联络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生态环境纠纷化解。

  ——在生态工业园区、旅游管委会、采矿区等相关部门设立调解室、巡回办案点和法官工作室,建立覆盖重点林区、景区、保护区等的生态环境巡回审判体系。

  以机制创新为重点 完善生态司法修复治理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制度。三年来,全市法院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3件。永安法院审理的一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福建法院2017-2018年度“十大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

  ——不断完善生态修复制度。全市法院共适用“复绿补种”案件177件222人,发出“补植令”等146份,收缴履约保证金64.87万元,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276.91万元,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4772.54亩;先后责令刑事被告人放养鱼苗45.4万余尾、放流“长江二号”绒毛蟹185公斤,管护河段100余公里,督促矿山治理1座;发出全省首份“护河令”“护鸟令”“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

  ——持续构建区域协同机制。建立“生态审判协同创新基地”、闽赣边界司法便民服务站,签署《关于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闽江、敖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形成生态环境审判新模式。

  以品牌创新为依托 形成综合治理保护合力

  —— 生态司法+绿色金融。三明中院联合市金融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等单位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广绿色金融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为试点推行普惠林业金融产品“福林贷”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制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生态司法+生态旅游。全市法院在主要景区设立“生态旅游法官工作室”和“旅客司法便民联络点”12个,为生态旅游保驾护航。

  ——生态司法+河长制。全市13家法院挂牌设立“法院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实现了全市法院设立派驻法官工作室的全面覆盖。三明中院与市河长办联合出台《关于生态司法助力河长制湖长制的十条意见》,并共同成立全国首家“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对全市流域治理提供及时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文稿:生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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