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三明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2025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公开发布的与经营主体相关的政策措施进行抽查,要求对《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规〔2024〕1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将第一部分“加快推进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第3条“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建设”中“对新评定的在高新区内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50万元、100万元;非高新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50万元”修订为“对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积极支持申请省级奖励政策”。
联系人:严希沐,联系电话:0598-859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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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2025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公开发布的与经营主体相关的政策措施进行抽查,要求对《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规〔2024〕1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将第一部分“加快推进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第3条“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建设”中“对新评定的在高新区内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50万元、100万元;非高新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50万元”修订为“对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积极支持申请省级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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