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202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扩大国内需求摆在首位,强调要“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2025年5月15日,国务院召开做强国内大循环工作推进会议,再次强调要“深挖潜力提振消费”。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要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5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政办〔2025〕12号),从七个方面提出了30项具体措施,优化就业、收入、社会保障和消费全链条循环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明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七大行动,提出30条具体措施。
(一)实施居民增收促进行动。包括促进就业、支持创业、提升技能、农民增收、清欠治欠5条措施,增强群众消费能力。
(二)实施民生保障行动。提出“一老一小”服务、生育保障、优学优教、养老扶持、医疗保障、重点群体保障6条措施,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中提升消费底气。
(三)实施消费新增长点培育行动。涵盖餐饮消费、“社区+”融合消费、体育赛事、演艺经济、文旅融合、银发经济、入境消费7方面措施,丰富消费供给。
(四)实施大宗消费扩容行动。通过以旧换新、住房消费、汽车消费3条政策措施,激发大宗消费需求。
(五)实施消费品质提升行动。从品牌引领、新型消费、内外贸一体化3个方面发力,提高消费能级。
(六)实施消费环境改善行动。聚焦休息休假权益、放心消费环境、消费设施建设、金融赋能支持4条措施,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七)实施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通过减少消费限制、优化营商环境2条措施,打通消费难点堵点,提升便利度。
三、范围期限
《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徐丽贞 联系电话:0598-895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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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202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扩大国内需求摆在首位,强调要“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2025年5月15日,国务院召开做强国内大循环工作推进会议,再次强调要“深挖潜力提振消费”。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要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5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政办〔2025〕12号),从七个方面提出了30项具体措施,优化就业、收入、社会保障和消费全链条循环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明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七大行动,提出30条具体措施。
(一)实施居民增收促进行动。包括促进就业、支持创业、提升技能、农民增收、清欠治欠5条措施,增强群众消费能力。
(二)实施民生保障行动。提出“一老一小”服务、生育保障、优学优教、养老扶持、医疗保障、重点群体保障6条措施,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中提升消费底气。
(三)实施消费新增长点培育行动。涵盖餐饮消费、“社区+”融合消费、体育赛事、演艺经济、文旅融合、银发经济、入境消费7方面措施,丰富消费供给。
(四)实施大宗消费扩容行动。通过以旧换新、住房消费、汽车消费3条政策措施,激发大宗消费需求。
(五)实施消费品质提升行动。从品牌引领、新型消费、内外贸一体化3个方面发力,提高消费能级。
(六)实施消费环境改善行动。聚焦休息休假权益、放心消费环境、消费设施建设、金融赋能支持4条措施,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七)实施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通过减少消费限制、优化营商环境2条措施,打通消费难点堵点,提升便利度。
三、范围期限
《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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