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18 15:39 来源:市政府办
| | | |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市政府组织清理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发布了《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政令政策、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打造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破除政策壁垒和制度障碍,根据中央和省上部署,我市有序开展涉企法规规章政策专项清理工作。现行的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的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已被新出台的上位法规政策取代;有的与现行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等法律规定相冲突;有的已明显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的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不存在。

  二、清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三、清理内容

  此次共梳理出需清理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3件,涉及18个市直部门,涵盖我市产业、经济、社会等领域政策。清理聚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律政策调整情况,重点针对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等方面,以及规范性文件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者已被上级或本级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的,清理出一批需要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结果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26件、宣布失效7件,并分类公布具体文件目录。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联系人:黄元明,联系电话:0598-8283981)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市政府组织清理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发布了《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政令政策、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打造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破除政策壁垒和制度障碍,根据中央和省上部署,我市有序开展涉企法规规章政策专项清理工作。现行的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的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已被新出台的上位法规政策取代;有的与现行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等法律规定相冲突;有的已明显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的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不存在。

  二、清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三、清理内容

  此次共梳理出需清理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3件,涉及18个市直部门,涵盖我市产业、经济、社会等领域政策。清理聚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律政策调整情况,重点针对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等方面,以及规范性文件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者已被上级或本级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的,清理出一批需要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结果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26件、宣布失效7件,并分类公布具体文件目录。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联系人:黄元明,联系电话:0598-828398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