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3-03-01 18:32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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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22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中明确提出强化规划引领、放宽民宿市场准入、支持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发展民宿等10条措施。同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明确了5条基本原则、5项重点任务和5条保障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将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民宿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三明市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围绕促进三明民宿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简明扼要地提出有6个针对性的任务和4条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一)政策亮点

  1.打造特色民宿品牌。民宿是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路径,《若干意见》提出打造三明市民宿公共品牌——“绿都明宿”,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制定三明市“绿都明宿”民宿评定和扶持奖励办法,对获评相应星级的精品民宿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耕乡贤资源,吸引青创人才,引进和培育一批特色化、品牌化、连锁化、规范化的高端精品民宿。

  2.简化申报流程。为适应市场消费需要,放宽市场准入,《若干意见》提出坚持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各县(市、区)要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由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由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实行“一站式”联合受理、联合审核,为乡村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规范的审核服务。

  3.建设民宿聚集区。为带动文旅经济发展,发挥民宿聚集效应,《若干意见》提出依托活化利用成效较好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旅游景区、金牌旅游村、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示范点所在地,依法依规开展民宿集聚区试点和示范区建设,实现“吃、住、行、游、购、娱”一体化,推动文化资源与民宿产业深度融合。

  4.促进交流合作。把民宿宣传纳入各地文旅品牌推广体系、会展节庆活动内容范围,多渠道推介民宿产品和线路,提升我市民宿品牌知名度,采取更有正对性的举措,释放旅游消费潜力。鼓励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选择民宿举办培训、开展职工疗休养、春秋游等。支

  持台商、台湾青年在明创办民宿,鼓励加大对台商等经营主体投资高端民宿的资金补助力度。

  (二)保障措施

  1.齐抓共管促发展。民宿管理涉及各级、各部门、多方面,跨度较大。《若干意见》明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民宿发展工作职责,提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依责对民宿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服务,共同推进全市民宿产业发展。市级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市民宿发展的宏观指导。各县(市、区)在2023年内制定民宿发展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成立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民宿发展重大问题。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民宿申报、日常管理工作。

  2.出台扶持政策。民宿产业在推动文旅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消费升级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若干意见》从完善基础设施、加大资金扶持、加强信贷服务等三方面细化扶持政策。指出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逐步完善民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从部门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发展、奖补精品民宿。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给予乡村民宿一定资金奖励。推出“旅游旺季贷”“民宿纾困贷”等产品,创新担保机制,重点支持民宿经济发展。

  3.加强民宿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围绕民宿发展各项内容,送教到乡到村到点,面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提升从业人员技能。加大人才返乡创办民宿的扶持力度,为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联系人:吴 姗,联系电话:0598—8223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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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22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中明确提出强化规划引领、放宽民宿市场准入、支持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发展民宿等10条措施。同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明确了5条基本原则、5项重点任务和5条保障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将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民宿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三明市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围绕促进三明民宿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简明扼要地提出有6个针对性的任务和4条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一)政策亮点

  1.打造特色民宿品牌。民宿是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路径,《若干意见》提出打造三明市民宿公共品牌——“绿都明宿”,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制定三明市“绿都明宿”民宿评定和扶持奖励办法,对获评相应星级的精品民宿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耕乡贤资源,吸引青创人才,引进和培育一批特色化、品牌化、连锁化、规范化的高端精品民宿。

  2.简化申报流程。为适应市场消费需要,放宽市场准入,《若干意见》提出坚持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各县(市、区)要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由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由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实行“一站式”联合受理、联合审核,为乡村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规范的审核服务。

  3.建设民宿聚集区。为带动文旅经济发展,发挥民宿聚集效应,《若干意见》提出依托活化利用成效较好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旅游景区、金牌旅游村、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示范点所在地,依法依规开展民宿集聚区试点和示范区建设,实现“吃、住、行、游、购、娱”一体化,推动文化资源与民宿产业深度融合。

  4.促进交流合作。把民宿宣传纳入各地文旅品牌推广体系、会展节庆活动内容范围,多渠道推介民宿产品和线路,提升我市民宿品牌知名度,采取更有正对性的举措,释放旅游消费潜力。鼓励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选择民宿举办培训、开展职工疗休养、春秋游等。支

  持台商、台湾青年在明创办民宿,鼓励加大对台商等经营主体投资高端民宿的资金补助力度。

  (二)保障措施

  1.齐抓共管促发展。民宿管理涉及各级、各部门、多方面,跨度较大。《若干意见》明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民宿发展工作职责,提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依责对民宿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服务,共同推进全市民宿产业发展。市级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市民宿发展的宏观指导。各县(市、区)在2023年内制定民宿发展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成立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民宿发展重大问题。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民宿申报、日常管理工作。

  2.出台扶持政策。民宿产业在推动文旅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消费升级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若干意见》从完善基础设施、加大资金扶持、加强信贷服务等三方面细化扶持政策。指出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逐步完善民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从部门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发展、奖补精品民宿。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给予乡村民宿一定资金奖励。推出“旅游旺季贷”“民宿纾困贷”等产品,创新担保机制,重点支持民宿经济发展。

  3.加强民宿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围绕民宿发展各项内容,送教到乡到村到点,面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提升从业人员技能。加大人才返乡创办民宿的扶持力度,为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联系人:吴 姗,联系电话:0598—8223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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