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3-01-05 11:41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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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2022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守好生态高颜值,促进发展高质量,服务民生高品质,为建设美丽福建作出积极贡献。为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加快建设美丽河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分年度明确目标和实施范围:2022年底前完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金溪、沙溪、尤溪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长江(宁化县)、汀江(宁化县)、九龙江(永安市、大田县)等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沙溪、金溪、尤溪、长江、汀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的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辖区范围内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属地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关于“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

  (二)实施分类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排查溯源结果,实施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建立排污口名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三)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对所有排污口的基础信息逐一核实确认,所有存在排水的排污口污水均要采样监测,实施动态管理。

  (四)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空间管控要求,对排污口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三元区、宁化县要开展综合管理试点建设,分别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四、保障措施

  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撑保障、强化调度考核、倡导全民共治等方面提出措施要求,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五、实施范围和期限

  (一)实施范围

  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金溪、沙溪、尤溪流域),长江(涉及宁化县)、汀江(涉及宁化县)、九龙江(涉及永安市、大田县)重点流域。

  (二)实施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朱海生,联系电话:0598-8297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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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2022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守好生态高颜值,促进发展高质量,服务民生高品质,为建设美丽福建作出积极贡献。为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加快建设美丽河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分年度明确目标和实施范围:2022年底前完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金溪、沙溪、尤溪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长江(宁化县)、汀江(宁化县)、九龙江(永安市、大田县)等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沙溪、金溪、尤溪、长江、汀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的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辖区范围内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属地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关于“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

  (二)实施分类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排查溯源结果,实施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建立排污口名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三)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对所有排污口的基础信息逐一核实确认,所有存在排水的排污口污水均要采样监测,实施动态管理。

  (四)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空间管控要求,对排污口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三元区、宁化县要开展综合管理试点建设,分别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四、保障措施

  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撑保障、强化调度考核、倡导全民共治等方面提出措施要求,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五、实施范围和期限

  (一)实施范围

  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金溪、沙溪、尤溪流域),长江(涉及宁化县)、汀江(涉及宁化县)、九龙江(涉及永安市、大田县)重点流域。

  (二)实施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朱海生,联系电话:0598-8297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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