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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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2022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守好生态高颜值,促进发展高质量,服务民生高品质,为建设美丽福建作出积极贡献。为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加快建设美丽河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分年度明确目标和实施范围:2022年底前完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金溪、沙溪、尤溪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长江(宁化县)、汀江(宁化县)、九龙江(永安市、大田县)等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沙溪、金溪、尤溪、长江、汀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的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
(二)实施分类整治。
(三)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
(四)严格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撑保障、强化调度考核、倡导全民共治等方面提出措施要求,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五、实施范围和期限
(一)实施范围
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金溪、沙溪、尤溪流域),长江(涉及宁化县)、汀江(涉及宁化县)、九龙江(涉及永安市、大田县)重点流域。
(二)实施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朱海生,联系电话:0598-8297739)
一、背景依据
2022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守好生态高颜值,促进发展高质量,服务民生高品质,为建设美丽福建作出积极贡献。为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加快建设美丽河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分年度明确目标和实施范围:2022年底前完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金溪、沙溪、尤溪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长江(宁化县)、汀江(宁化县)、九龙江(永安市、大田县)等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沙溪、金溪、尤溪、长江、汀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的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
(二)实施分类整治。
(三)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
(四)严格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撑保障、强化调度考核、倡导全民共治等方面提出措施要求,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五、实施范围和期限
(一)实施范围
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金溪、沙溪、尤溪流域),长江(涉及宁化县)、汀江(涉及宁化县)、九龙江(涉及永安市、大田县)重点流域。
(二)实施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朱海生,联系电话:0598-8297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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