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1-15 17:20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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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三明市“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明政办〔2022〕45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重要论述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公立医院改革为切入点,实行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综合改革,探索形成的“三医联动”“两票制”“年薪制”、组建医保局等做法上升为国家顶层设计。实践证明,我市深化医改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以较少的资源投入实现了较高的健康效益,全市人均预期寿命从2015年78.89岁提高到2020年80.02岁,为健康三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经受住了考验,深化医改成果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医疗卫生成为护佑人民生命健康的坚实盾牌。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方位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化医改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新任务。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三明沙县区总医院考察时强调,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三明医改体现了人民至上、敢为人先,其经验值得各地因地制宜借鉴;要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为人民健康提供可靠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深化医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快建立完善健康优先的政策体系,根据全国、全省医改部署要求,以及《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三明2030”行动规划》和《福建省“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编制了《三明市“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公立医院医药总收入增幅控制在9%以内;医疗服务、药品耗材和检查化验收入达到5∶3∶2良性结构,人员经费占费用总额比重提高到50%左右;县级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控制在7.37天以内。市第一医院进入全国三级综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前200名、市第二医院排名300名以内,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入全国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排名20名以内,宁化、尤溪县总医院能力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全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75%左右、65%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5%左右。县域内就诊率达90%、基层诊疗量占比达65%。主要健康指标和群众满意度居全省前列,全市人均健康期望寿命力争达81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内。

  三、重点任务

  在巩固提升“三医联动”改革的基础上,重点是在公共卫生体系、分级诊疗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七个重点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人才培养、卫生信息化、社会力量办医等4个相关领域改革。

  (一)公共卫生体系方面,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关口前移,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激发疾控机构内生动力,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化解公共卫生重大风险。

  (二)分级诊疗方面,强化区域卫生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以降低市域外转率、提高县域就诊率和基层诊疗量占比为重点,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梯度功能定位,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医共体提质扩面,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做实做细家庭医生服务,深化医防融合改革。

  (三)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方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深化“三医联动”集成改革,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医院考评机制,丰富公立医院文化内涵建设,全面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四)中医药建设方面,进一步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健全中西医深度融合,支持院内制剂研发与使用,提升群众中医健康素养,发挥中医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全面构建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五)医疗保障制度方面,围绕医保基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发挥医保基金健康效益,促进“药、价、保”深度融合,稳妥有序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

  (六)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方面,发挥医保在药品耗材集采、配送与结算、药品价格谈判、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结算和医疗行为的监督稽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

  (七)综合监管体系方面,完善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监管法治化、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解读机构:三明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周显葆

  联系电话:0598-8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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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三明市“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明政办〔2022〕45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重要论述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公立医院改革为切入点,实行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综合改革,探索形成的“三医联动”“两票制”“年薪制”、组建医保局等做法上升为国家顶层设计。实践证明,我市深化医改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以较少的资源投入实现了较高的健康效益,全市人均预期寿命从2015年78.89岁提高到2020年80.02岁,为健康三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经受住了考验,深化医改成果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医疗卫生成为护佑人民生命健康的坚实盾牌。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方位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化医改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新任务。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三明沙县区总医院考察时强调,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三明医改体现了人民至上、敢为人先,其经验值得各地因地制宜借鉴;要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为人民健康提供可靠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深化医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快建立完善健康优先的政策体系,根据全国、全省医改部署要求,以及《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三明2030”行动规划》和《福建省“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编制了《三明市“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公立医院医药总收入增幅控制在9%以内;医疗服务、药品耗材和检查化验收入达到5∶3∶2良性结构,人员经费占费用总额比重提高到50%左右;县级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控制在7.37天以内。市第一医院进入全国三级综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前200名、市第二医院排名300名以内,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入全国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排名20名以内,宁化、尤溪县总医院能力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全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75%左右、65%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5%左右。县域内就诊率达90%、基层诊疗量占比达65%。主要健康指标和群众满意度居全省前列,全市人均健康期望寿命力争达81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内。

  三、重点任务

  在巩固提升“三医联动”改革的基础上,重点是在公共卫生体系、分级诊疗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七个重点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人才培养、卫生信息化、社会力量办医等4个相关领域改革。

  (一)公共卫生体系方面,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关口前移,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激发疾控机构内生动力,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化解公共卫生重大风险。

  (二)分级诊疗方面,强化区域卫生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以降低市域外转率、提高县域就诊率和基层诊疗量占比为重点,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梯度功能定位,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医共体提质扩面,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做实做细家庭医生服务,深化医防融合改革。

  (三)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方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深化“三医联动”集成改革,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医院考评机制,丰富公立医院文化内涵建设,全面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四)中医药建设方面,进一步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健全中西医深度融合,支持院内制剂研发与使用,提升群众中医健康素养,发挥中医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全面构建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五)医疗保障制度方面,围绕医保基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发挥医保基金健康效益,促进“药、价、保”深度融合,稳妥有序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

  (六)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方面,发挥医保在药品耗材集采、配送与结算、药品价格谈判、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结算和医疗行为的监督稽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

  (七)综合监管体系方面,完善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监管法治化、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解读机构:三明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周显葆

  联系电话:0598-8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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