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解读: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2-11-23 16:24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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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当前已进入秋季森林防灭火工作关键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持续干旱少雨,林下可燃物大量堆积,植被含水率极低,易燃性增强,全市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发布此禁止野外用火通告。

  二、工作要求

  2022年10月13日0:00起至2022年10月23日0:00止,为全市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2022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2022年10月12日-10月22日),《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2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2022〕6号)和《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森防办〔2022〕17号)文件要求。

  (联系人:池长武,联系电话:1528055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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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当前已进入秋季森林防灭火工作关键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持续干旱少雨,林下可燃物大量堆积,植被含水率极低,易燃性增强,全市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发布此禁止野外用火通告。

  二、工作要求

  2022年10月13日0:00起至2022年10月23日0:00止,为全市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2022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2022年10月12日-10月22日),《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2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2022〕6号)和《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森防办〔2022〕17号)文件要求。

  (联系人:池长武,联系电话:1528055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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