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三明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解读

日期:2022-06-08 08:19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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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三明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防治方案》,为推进《防治方案》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必要性

  (一)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我市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地区,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出台《防治方案》。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属地分级管理的工作,编制《防治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年度防治工作重点,推进落实各级各部门及有关方面责任。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根据2022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结果,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928处,威胁约9400户6.09万人。地质灾害具有受气候差异影响、与台风和强降雨关系密切、山区多于平原小型山体滑坡多等特点。除自然因素外,还有人为因素,如工程建设、切坡建房等。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是重点防范期。根据2022年气象预测,我市汛期为4月—10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10月,其中5月-6月为降水相对高峰期,夏季还可能出现1~2个早台风,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是重点防范区。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21年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局对2022年全市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今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与常年持平,重点防范区: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以小型零星滑坡、崩塌为主的灾害)、公路沿线边坡(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灾害);采矿活动区(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地面塌陷或水文地质环境问题等)、部分沟谷(潜在滑坡并发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分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诱发滑坡并发泥石流灾害)。

  (四)主要任务

  一是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深入推进县域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进行定性评价和等级划分,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威胁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在完成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后,市、县两级分别编制1:10万、1:5万地质灾害区域风险图和防治区划图,形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二是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部署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进行核查排查,结合正在推进的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摸清核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及时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组织编制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村(社区)进行转移避让演练,做好警示标志牌维护,对破损的及时进行更新;积极推动开展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开展地质灾害分级预警预报,为临灾响应决策提供支撑。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充分运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预报信息;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社区)、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应组织人员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水利、铁路、城市绿道等线性工程和尾矿库、在建工程边坡、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巡查监测;在汛期(4月-10月),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实行值班制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在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类开展搬迁避让、排危除险及工程治理。

  (五)部门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城管、公路、铁路、教育、文旅、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9〕24号)等相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

  (联系人:刘文彪,828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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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三明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防治方案》,为推进《防治方案》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必要性

  (一)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我市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地区,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出台《防治方案》。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属地分级管理的工作,编制《防治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年度防治工作重点,推进落实各级各部门及有关方面责任。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根据2022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结果,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928处,威胁约9400户6.09万人。地质灾害具有受气候差异影响、与台风和强降雨关系密切、山区多于平原小型山体滑坡多等特点。除自然因素外,还有人为因素,如工程建设、切坡建房等。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是重点防范期。根据2022年气象预测,我市汛期为4月—10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10月,其中5月-6月为降水相对高峰期,夏季还可能出现1~2个早台风,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是重点防范区。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21年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局对2022年全市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今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与常年持平,重点防范区: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以小型零星滑坡、崩塌为主的灾害)、公路沿线边坡(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灾害);采矿活动区(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地面塌陷或水文地质环境问题等)、部分沟谷(潜在滑坡并发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分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诱发滑坡并发泥石流灾害)。

  (四)主要任务

  一是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深入推进县域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进行定性评价和等级划分,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威胁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在完成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后,市、县两级分别编制1:10万、1:5万地质灾害区域风险图和防治区划图,形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二是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部署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进行核查排查,结合正在推进的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摸清核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及时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组织编制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村(社区)进行转移避让演练,做好警示标志牌维护,对破损的及时进行更新;积极推动开展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开展地质灾害分级预警预报,为临灾响应决策提供支撑。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充分运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预报信息;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社区)、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应组织人员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水利、铁路、城市绿道等线性工程和尾矿库、在建工程边坡、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巡查监测;在汛期(4月-10月),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实行值班制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在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类开展搬迁避让、排危除险及工程治理。

  (五)部门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城管、公路、铁路、教育、文旅、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9〕24号)等相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

  (联系人:刘文彪,828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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