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17 15:34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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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智慧城市建设,有效提升了城市治理和惠民服务水平。伴随信息化在全市各领域全面应用,信息化项目建设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政府数据体量也逐步增大,共享交换频次越来越高。为建立健全我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审批管理职责边界,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推动全市信息资源共享融合,我市以《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5号修订)等文件精神为依据,并根据数字三明项目管理存在项目实施周期长、审批流程繁琐、标准配套滞后、数据共享不佳等问题,经深入研究、广泛调研、充分讨论后,从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控制信息化项目周期、提升城市信息化资金项目预算执行力度等方面,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优化。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非涉密信息化项目。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公共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网络安全项目,重点行业信息应用系统,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信息化项目,信息化推进和关键技术应用的软课题研究等。办公自动化软硬件设备、楼宇智能化、通信工程系统、科研系统、业务工作所需专业设备等项目,不属于申报信息化项目范畴。

  三、主要内容

  《三明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提出“总则、项目管理、项目验收、资源共享、资金管理、监督评价、附则”7个章节32条内容,完善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程序,并附《项目审批流程图》、《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制提纲》、《项目审批表》、《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确认表》。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出台目的、使用范围、项目各方主体责任、项目安全、密码、保密的管理要求;第二章项目管理明确项目方案的前期、编制、安全、审批、评审、备案等流程;第三章项目验收明确项目数据资产归属政府所有,以及竣工时需进行信息数据挂载、进行等保备案、验收监督等流程;第四章资源共享明确平台统建公用,以及规范使用政务数据等原则;第五章资金管理明确保障平台经费、本地技术支撑等措施;第六章监督评价明确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多部门联合监督等措施;第七章附则明确信息安全、项目内容变更、立项项目备案等事项。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0598827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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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智慧城市建设,有效提升了城市治理和惠民服务水平。伴随信息化在全市各领域全面应用,信息化项目建设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政府数据体量也逐步增大,共享交换频次越来越高。为建立健全我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审批管理职责边界,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推动全市信息资源共享融合,我市以《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5号修订)等文件精神为依据,并根据数字三明项目管理存在项目实施周期长、审批流程繁琐、标准配套滞后、数据共享不佳等问题,经深入研究、广泛调研、充分讨论后,从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控制信息化项目周期、提升城市信息化资金项目预算执行力度等方面,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优化。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非涉密信息化项目。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公共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网络安全项目,重点行业信息应用系统,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信息化项目,信息化推进和关键技术应用的软课题研究等。办公自动化软硬件设备、楼宇智能化、通信工程系统、科研系统、业务工作所需专业设备等项目,不属于申报信息化项目范畴。

  三、主要内容

  《三明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提出“总则、项目管理、项目验收、资源共享、资金管理、监督评价、附则”7个章节32条内容,完善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程序,并附《项目审批流程图》、《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制提纲》、《项目审批表》、《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确认表》。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出台目的、使用范围、项目各方主体责任、项目安全、密码、保密的管理要求;第二章项目管理明确项目方案的前期、编制、安全、审批、评审、备案等流程;第三章项目验收明确项目数据资产归属政府所有,以及竣工时需进行信息数据挂载、进行等保备案、验收监督等流程;第四章资源共享明确平台统建公用,以及规范使用政务数据等原则;第五章资金管理明确保障平台经费、本地技术支撑等措施;第六章监督评价明确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多部门联合监督等措施;第七章附则明确信息安全、项目内容变更、立项项目备案等事项。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0598827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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