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15 21:15 来源:市政府办
| | | |

  根据省医保局《福建省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闽医保〔2022〕12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通医疗保障服务“最后一公里”,我市结合三明医保实际,完善医保便民服务具体措施,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8号)(以下简称《便民措施》),围绕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医保“一站式”便民服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医保数据信息应用等方面多管齐下,在省医保局十二条便民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形成适用于三明本地的24条医保便民服务措施,切实提高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推进三明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背景依据

  2021年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2022年1月,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医保〔2022〕12号);4月,省医保局组织召开全省医疗保障相关工作视频调度会,要求各地要积极取得市政府支持,发挥各县(市、区)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出台本地化实施方案,促进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下沉基层,方便群众;6月,市医保局起草了《三明市贯彻落实省优化医保便民领域十二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多次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了《便民措施》。

  二、具体措施

  (一)打造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一张网”

  通过健全医保基层服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运行工作经费、下放部分医保经办服务业务等措施,实现基层经办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规的编制管理、有清晰的岗位职责、有统一的办事规程、有明确的考核机制。全市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配备1-2名医保服务专兼职人员,村两委(社区)中安排1名人员兼任医保协理员;基层经办服务场所运行经费及人员经费列入所在县(市、区)财政预算,对村(社区)协理员给予一定经费补贴;明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与村(社区)服务点医保经办业务受理范围和办理流程,将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等14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5项业务下放至村(社区)。根据福建省医保信息平台推进进度,逐步将更多医保经办事项下放至基层,切实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二)推进医保“一站式”便民服务

  围绕服务便民,在强化医保经办规范化、争创医保窗口服务示范点、推行医保经办服务网上办理、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深化医保服务“最多跑一趟”改革等方面形成合力,聚力攻坚,为参保群众提供“一站式”医保便民服务。

  (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零容忍”

  围绕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申请,健全定点机构纳入与退出机制,高效开展审核评估,不断缩短办理时限;对社会办医药机构和公立医药机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落实统一的协议管理;落实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对辖区内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流程、常态化、全覆盖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定期召开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聚焦医保基金监管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点题整治”、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专项行动和医疗乱象专项整治,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落地应用智能监管子系统,依托福建省医保信息平台,推进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建设,推动DRG监控规则上线,完善我市DRG智能监管工作,织密医保基金安全网络,守护好百姓的“救命钱”。

  (四)加强医保数据信息应用“一体化”

  围绕加强医保数据信息应用,不断强化医保数据信息支撑,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提升凭证激活率和使用率,丰富其应用场景;建立常态化编码动态维护机制,实现医保系统各业务环节统一编码;推进医保信息数据共享应用,为“出生一件事”“三医一张网”等创新便民服务提供稳定高效的数据保障。

  三、措施亮点

  (一)丰富省医保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内涵

  立足三明医保发展实际,本着需求为先、便捷高效、统一规范的基本原则,对省医保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进行本地化改造,对其内涵深挖细掘并进行扩充,增加到24条措施,并针对措施提出目标要求,明确完成时限,使医保便民服务措施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更加便民化。

  (二)提高医保自助服务覆盖面

  通过拓宽自助一体机安装覆盖面,进一步扩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自助一体机数量;延长医保自助办时间,完善三明自助一体机自助终端医保服务功能,加强各级医保服务点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建设,推动实现自助办“24小时不打烊”。

  (三)推进诚信医保建设

  打造诚信定点医药机构,将医保定点协议主要内容纳入事前信用承诺,并推送至“信用中国(福建三明)”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打造诚信配送企业,根据药耗配送企业上年度发货率情况及结算金额核定当年度预付款拨付基数,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高其组织货源的积极性。  

  (联系人:陈琳  电话号码:8246493)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根据省医保局《福建省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闽医保〔2022〕12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通医疗保障服务“最后一公里”,我市结合三明医保实际,完善医保便民服务具体措施,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8号)(以下简称《便民措施》),围绕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医保“一站式”便民服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医保数据信息应用等方面多管齐下,在省医保局十二条便民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形成适用于三明本地的24条医保便民服务措施,切实提高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推进三明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背景依据

  2021年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2022年1月,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医保〔2022〕12号);4月,省医保局组织召开全省医疗保障相关工作视频调度会,要求各地要积极取得市政府支持,发挥各县(市、区)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出台本地化实施方案,促进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下沉基层,方便群众;6月,市医保局起草了《三明市贯彻落实省优化医保便民领域十二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多次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了《便民措施》。

  二、具体措施

  (一)打造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一张网”

  通过健全医保基层服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运行工作经费、下放部分医保经办服务业务等措施,实现基层经办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规的编制管理、有清晰的岗位职责、有统一的办事规程、有明确的考核机制。全市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配备1-2名医保服务专兼职人员,村两委(社区)中安排1名人员兼任医保协理员;基层经办服务场所运行经费及人员经费列入所在县(市、区)财政预算,对村(社区)协理员给予一定经费补贴;明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与村(社区)服务点医保经办业务受理范围和办理流程,将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等14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5项业务下放至村(社区)。根据福建省医保信息平台推进进度,逐步将更多医保经办事项下放至基层,切实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二)推进医保“一站式”便民服务

  围绕服务便民,在强化医保经办规范化、争创医保窗口服务示范点、推行医保经办服务网上办理、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深化医保服务“最多跑一趟”改革等方面形成合力,聚力攻坚,为参保群众提供“一站式”医保便民服务。

  (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零容忍”

  围绕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申请,健全定点机构纳入与退出机制,高效开展审核评估,不断缩短办理时限;对社会办医药机构和公立医药机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落实统一的协议管理;落实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对辖区内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流程、常态化、全覆盖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定期召开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聚焦医保基金监管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点题整治”、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专项行动和医疗乱象专项整治,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落地应用智能监管子系统,依托福建省医保信息平台,推进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建设,推动DRG监控规则上线,完善我市DRG智能监管工作,织密医保基金安全网络,守护好百姓的“救命钱”。

  (四)加强医保数据信息应用“一体化”

  围绕加强医保数据信息应用,不断强化医保数据信息支撑,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提升凭证激活率和使用率,丰富其应用场景;建立常态化编码动态维护机制,实现医保系统各业务环节统一编码;推进医保信息数据共享应用,为“出生一件事”“三医一张网”等创新便民服务提供稳定高效的数据保障。

  三、措施亮点

  (一)丰富省医保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内涵

  立足三明医保发展实际,本着需求为先、便捷高效、统一规范的基本原则,对省医保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进行本地化改造,对其内涵深挖细掘并进行扩充,增加到24条措施,并针对措施提出目标要求,明确完成时限,使医保便民服务措施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更加便民化。

  (二)提高医保自助服务覆盖面

  通过拓宽自助一体机安装覆盖面,进一步扩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自助一体机数量;延长医保自助办时间,完善三明自助一体机自助终端医保服务功能,加强各级医保服务点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建设,推动实现自助办“24小时不打烊”。

  (三)推进诚信医保建设

  打造诚信定点医药机构,将医保定点协议主要内容纳入事前信用承诺,并推送至“信用中国(福建三明)”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打造诚信配送企业,根据药耗配送企业上年度发货率情况及结算金额核定当年度预付款拨付基数,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高其组织货源的积极性。  

  (联系人:陈琳  电话号码:824649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