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劳动模范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12 08:09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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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是共和国的功臣。长期以来,我市各级劳动模范深入践行"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在推进新三明建设的历程中立足各自岗位敬业奉献、发光发热,示范带动全市广大职工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为推动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本科班学员回信和致首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贺信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2022年4月23日,市委、市政府于“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举行三明市劳模“周末早餐会”,要求市总工会牵头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劳模保障的若干意见,在医疗、出行、旅游、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各级劳模不同优待,进一步加强劳模关心关爱,确保劳模在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受优待。

  二、制定目的

  劳动模范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通过立足三明实际,制定出台进一步关心关爱劳动模范的若干措施,在经济上、社会上给予劳模不同待遇和礼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劳模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助力打响“大爱三明”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新品牌。同时,让劳模切身享受实实在在一系列政策实惠,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劳模、关爱劳模、学习劳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和引领全市各级劳模和广大职工奋力投身“一区六城”建设,为推进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建新功、立新业。

  三、主要内容

  《三明市进一步关心关爱劳动模范若干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10条举措,并逐条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一)在建立健全劳模关心慰问机制方面:一是坚持定期走访慰问。每年“五一”“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集中走访慰问,做到“四个必访”。劳模身故时安排慰问并向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慰问金。二是做好子女就学照顾。省(部)级以上劳模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助学条件和标准的市级以上困难劳模子女予以助学帮扶。三是享受出行旅游优待。市级以上劳模可免费享受三明沙县机场头等舱休息室服务。省(部)级以上劳模市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予以免门票、民营A级旅游景区予以门票(一道门)5折优惠。四是实现疗休养全覆盖。组织在职劳模参加各级工会组织的疗休养,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各级工会可每年自行制定计划、安排经费预算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活动。

  (二)在建立健全劳模生活保障机制方面:一是加大困难劳模帮扶力度。对患大病、重病住院等医疗费用支出较大以及突发困难劳模,及时通过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帮扶金予以帮扶救助。二是落实劳模养老保险政策。对市级以上劳模予以办理劳模补充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劳模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对省(部)级以上退休劳模按照全国劳模、省(部)级相应标准予以发放退休劳模荣誉津贴。三是给予劳模医疗费用补助。省(部)级以上退休劳模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大额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部分予以一定比例医疗补助。

  (三)在建立健全劳模宣传教育机制方面:一是加大劳模宣传力度。通过将每年五月确定为“劳模宣传月”,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劳模主题宣传活动,讲好劳模故事、展示劳模风采。二是开展劳模培养教育“十百千”行动,以举办劳模专题读书班、组织劳模参观考察、开展劳模宣传宣讲等形式,引导劳模与时俱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推进劳模创先争优。支持劳模发挥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在全市命名市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鼓励劳模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名师带徒等活动,带动创新人才培养。

  (联系人:赖孝利  联系电话:826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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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关爱劳动模范.jpg

  一、出台背景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是共和国的功臣。长期以来,我市各级劳动模范深入践行"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在推进新三明建设的历程中立足各自岗位敬业奉献、发光发热,示范带动全市广大职工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为推动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本科班学员回信和致首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贺信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2022年4月23日,市委、市政府于“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举行三明市劳模“周末早餐会”,要求市总工会牵头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劳模保障的若干意见,在医疗、出行、旅游、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各级劳模不同优待,进一步加强劳模关心关爱,确保劳模在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受优待。

  二、制定目的

  劳动模范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通过立足三明实际,制定出台进一步关心关爱劳动模范的若干措施,在经济上、社会上给予劳模不同待遇和礼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劳模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助力打响“大爱三明”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新品牌。同时,让劳模切身享受实实在在一系列政策实惠,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劳模、关爱劳模、学习劳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和引领全市各级劳模和广大职工奋力投身“一区六城”建设,为推进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建新功、立新业。

  三、主要内容

  《三明市进一步关心关爱劳动模范若干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10条举措,并逐条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一)在建立健全劳模关心慰问机制方面:一是坚持定期走访慰问。每年“五一”“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集中走访慰问,做到“四个必访”。劳模身故时安排慰问并向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慰问金。二是做好子女就学照顾。省(部)级以上劳模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助学条件和标准的市级以上困难劳模子女予以助学帮扶。三是享受出行旅游优待。市级以上劳模可免费享受三明沙县机场头等舱休息室服务。省(部)级以上劳模市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予以免门票、民营A级旅游景区予以门票(一道门)5折优惠。四是实现疗休养全覆盖。组织在职劳模参加各级工会组织的疗休养,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各级工会可每年自行制定计划、安排经费预算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活动。

  (二)在建立健全劳模生活保障机制方面:一是加大困难劳模帮扶力度。对患大病、重病住院等医疗费用支出较大以及突发困难劳模,及时通过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帮扶金予以帮扶救助。二是落实劳模养老保险政策。对市级以上劳模予以办理劳模补充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劳模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对省(部)级以上退休劳模按照全国劳模、省(部)级相应标准予以发放退休劳模荣誉津贴。三是给予劳模医疗费用补助。省(部)级以上退休劳模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大额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部分予以一定比例医疗补助。

  (三)在建立健全劳模宣传教育机制方面:一是加大劳模宣传力度。通过将每年五月确定为“劳模宣传月”,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劳模主题宣传活动,讲好劳模故事、展示劳模风采。二是开展劳模培养教育“十百千”行动,以举办劳模专题读书班、组织劳模参观考察、开展劳模宣传宣讲等形式,引导劳模与时俱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推进劳模创先争优。支持劳模发挥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在全市命名市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鼓励劳模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名师带徒等活动,带动创新人才培养。

  (联系人:赖孝利  联系电话:826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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