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解读:关于《三明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1-23 16:01 来源:市政府办
| | | |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推动市政建设工程及通信设施迁改工作高效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度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三明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迁改的政策支持,为通信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有利于积极争取省上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助推我市5G和千兆光网建设,夯实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基建支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十二条,主要内容涉及:

  明确通信设施涵盖范围。《办法》所称通信设施,包括通信机房、基站、光(电)缆、管道、杆(塔)、机柜、分(配)线箱(盒)、交接箱(间)、供电设备等。

  (二)明确迁改补偿的适用范围。因市政建设、道路施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迁改通信设施的,迁改费用纳入补偿范围。

  (三)明确产权单位及建设单位双方的工作职责。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等成立联合工作小组,负责迁改推进工作。在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的基础上,建设单位会同产权单位确定需迁改的现状通信设施范围及迁改时间,由产权单位编制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迁改的通信设施工程预算。

  (四)提出迁改补偿工作流程。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需迁改的通信设施工程预算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审核后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经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五)明确通信设施迁改原则。产权单位应当遵循“存量共享、增量共建”、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实施通信设施迁改,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支持与配合工作。

  三、有效期限及执行要求

  《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官章桂,联系电话:0598——5106366)

  • 视频解读
  • 文字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推动市政建设工程及通信设施迁改工作高效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度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三明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迁改的政策支持,为通信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有利于积极争取省上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助推我市5G和千兆光网建设,夯实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基建支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十二条,主要内容涉及:

  明确通信设施涵盖范围。《办法》所称通信设施,包括通信机房、基站、光(电)缆、管道、杆(塔)、机柜、分(配)线箱(盒)、交接箱(间)、供电设备等。

  (二)明确迁改补偿的适用范围。因市政建设、道路施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迁改通信设施的,迁改费用纳入补偿范围。

  (三)明确产权单位及建设单位双方的工作职责。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等成立联合工作小组,负责迁改推进工作。在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的基础上,建设单位会同产权单位确定需迁改的现状通信设施范围及迁改时间,由产权单位编制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迁改的通信设施工程预算。

  (四)提出迁改补偿工作流程。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需迁改的通信设施工程预算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审核后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经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五)明确通信设施迁改原则。产权单位应当遵循“存量共享、增量共建”、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实施通信设施迁改,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支持与配合工作。

  三、有效期限及执行要求

  《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官章桂,联系电话:0598——510636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