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7-29 17:05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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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今年来,随着我市园林绿化建设不断发展,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加强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我市于2002年9月21日印发《三明市绿线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执行19年以来,维护了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切实加强城市绿化保护管理,推动了城市绿化工作。2019年颁布的《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对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明常综〔2021〕9号)我市持续完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三明市绿线管理暂行规定》(明政办〔2002〕136号)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先进做法,研究制定了《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共有十九条,其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办法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城市绿线的概念及本办法适用范围;明确由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三个方面明确了绿线的划定。

  (三)办法第十条明确了对绿线的审批、调整和公布要求,及单位和个人在绿线管理中的权利、义务。

  (四)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明确了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形下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五)办法第十五条明确了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六)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和生效时间等。

  (联系人:余薇  联系电话:05988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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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jpg

  一、制定背景

  今年来,随着我市园林绿化建设不断发展,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加强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我市于2002年9月21日印发《三明市绿线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执行19年以来,维护了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切实加强城市绿化保护管理,推动了城市绿化工作。2019年颁布的《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对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明常综〔2021〕9号)我市持续完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三明市绿线管理暂行规定》(明政办〔2002〕136号)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先进做法,研究制定了《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共有十九条,其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办法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城市绿线的概念及本办法适用范围;明确由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三个方面明确了绿线的划定。

  (三)办法第十条明确了对绿线的审批、调整和公布要求,及单位和个人在绿线管理中的权利、义务。

  (四)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明确了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形下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五)办法第十五条明确了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六)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和生效时间等。

  (联系人:余薇  联系电话:05988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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