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减少疫情对我市旅游业的负面冲击,助企纾困,加快复苏振兴全市文旅市场,进一步促进文旅消费,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做大文旅经济,制定《三明市促进文旅消费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文旅惠民惠企。
(二)加强产品线上宣传。
(三)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四)盘活本地客源市场。
(五)助力企业恢复经营。
三、资金保障
(一)本政策第一条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县(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中市级财政与三元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区)财政按2:8比例分担。
(二)本政策措施涉及市、县(市、区)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经营和分担出资奖补费用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客观调整因素,在经营业绩考核时视同业绩利润。
四、有效期限及执行要求
本措施自2022年6月2日起执行,其中第一条至第六条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第七条至第十条措施有效期三年,并适时调整年度目标,由各牵头单位具体解释。
(联系人:周靖怡 联系电话:0598-8288085)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减少疫情对我市旅游业的负面冲击,助企纾困,加快复苏振兴全市文旅市场,进一步促进文旅消费,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做大文旅经济,制定《三明市促进文旅消费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文旅惠民惠企。
(二)加强产品线上宣传。
(三)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四)盘活本地客源市场。
(五)助力企业恢复经营。
三、资金保障
(一)本政策第一条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县(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中市级财政与三元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区)财政按2:8比例分担。
(二)本政策措施涉及市、县(市、区)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经营和分担出资奖补费用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客观调整因素,在经营业绩考核时视同业绩利润。
四、有效期限及执行要求
本措施自2022年6月2日起执行,其中第一条至第六条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第七条至第十条措施有效期三年,并适时调整年度目标,由各牵头单位具体解释。
(联系人:周靖怡 联系电话:0598-828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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