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修订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部分条款》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02 18:28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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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目的

  我市目前执行的《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 于2008年开始执行,已多年未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

  二、制定的依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其管理权限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明市区(三元区、沙县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20年修编)的通知》(明政地〔2021〕36号)、《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16号)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对《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明政文〔2008〕158号)主要修订四条,具体如下:

  (一)第三条,删除“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收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未交配套费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给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第四条,内容修改为: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划分为三个类区,与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编制并经市政府同意发布的三明市区城镇土地级别相衔接。

  (三)第六条,新增加将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建设或灾后重建的村民建房列入配套费免征范围。 

  (四)第九条,内容修改为: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的程序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并缴入市级金库。

  四、注意事项

  (一)仅对《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明政文〔2008〕158号)部分条款(第三、四、六、九条)进行修订,其他条款继续执行,适用范围为三元区。

  (二)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划分为三个类区,与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编制并经市政府同意发布的三明市区城镇土地级别相衔接。

  (三)之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土地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沿用原有规定。

  联系人:张金珠   联系电话:0598-859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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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目的

  我市目前执行的《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 于2008年开始执行,已多年未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

  二、制定的依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其管理权限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明市区(三元区、沙县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20年修编)的通知》(明政地〔2021〕36号)、《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16号)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对《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明政文〔2008〕158号)主要修订四条,具体如下:

  (一)第三条,删除“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收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未交配套费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给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第四条,内容修改为: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划分为三个类区,与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编制并经市政府同意发布的三明市区城镇土地级别相衔接。

  (三)第六条,新增加将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建设或灾后重建的村民建房列入配套费免征范围。 

  (四)第九条,内容修改为: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的程序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并缴入市级金库。

  四、注意事项

  (一)仅对《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明政文〔2008〕158号)部分条款(第三、四、六、九条)进行修订,其他条款继续执行,适用范围为三元区。

  (二)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划分为三个类区,与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编制并经市政府同意发布的三明市区城镇土地级别相衔接。

  (三)之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土地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沿用原有规定。

  联系人:张金珠   联系电话:0598-859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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