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进一步关心关爱农民工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17 17:04 来源:市政府办
| | | |

  一、出台背景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为贯彻落实农民工“周末早餐会”精神,进一步营造理解、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浓厚社会氛围,激发农民工自强不息、敢于拼搏,鼓励农民工主动融入新三明建设,为建设“一区六城”作出新的贡献,制定进一步关心关爱农民工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从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完善服务保障、优化健康服务、丰富文化生活、维护农民工权益、建立健全落实机制等七个方面内容,全方位推动关心关爱农民工工作落实落细。

  (一)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一是提供劳动用工信息,利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和人力资源服务场所等平台,组织招聘活动。二是开展就业帮扶,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失业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范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民工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安置农民工人数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并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三是加强劳务合作,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对接等合作机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员工到我市民营企业就业,给予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四是加大创业扶持,对农民工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按规定给予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100人的企业为8%),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加强技能培训。一是有序组织参训,组织农民工参加上岗、在岗、转岗等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完成技能培训5000人次以上。二是优化鉴定服务,对鉴定合格人员颁发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申领每人不超过15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500-30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对列入我市急需紧缺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三是组织动员广大农民工积极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加技能收入。

  (三)完善服务保障。一是提供平等义务教育服务,增加城区学位供给,满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需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农民工子女“上好学”需求。二是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筹集部分房源定向给农民工。

  (四)优化健康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推进园区医务室建设,为外来农民工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建立农民工体检常态化机制,做好农民工群体疾病预防控制。

  (五)丰富文化生活。持续办好“夜三明”百姓大舞台文化活动,支持鼓励各地开展农民“村晚”等文化惠民活动。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三百”工程。免费对外公共文化场馆,开展文艺汇演、灯谜展猜、趣味运动会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系列文体活动,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六)维护农民工权益。一是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持续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二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进一步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加大重大欠薪行为社会公布力度。三是维护社会保障权益,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推动提高保障水平。推动“爱心驿站”建设,按需求配齐服务设施。四是畅通维权渠道,畅通“绿色通道”,做好农民工调解仲裁审判工作,推进“智慧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建设,为农民工申请调解仲裁提供便利,做好困难农民工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五是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依托工会维权律师团队,为职工劳动关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七)建立健全落实机制。加大对农民工事业的经费保障力度,并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夏清亮 联系电话:13626001936)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微信图片_20220330113304.jpg

  一、出台背景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为贯彻落实农民工“周末早餐会”精神,进一步营造理解、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浓厚社会氛围,激发农民工自强不息、敢于拼搏,鼓励农民工主动融入新三明建设,为建设“一区六城”作出新的贡献,制定进一步关心关爱农民工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从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完善服务保障、优化健康服务、丰富文化生活、维护农民工权益、建立健全落实机制等七个方面内容,全方位推动关心关爱农民工工作落实落细。

  (一)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一是提供劳动用工信息,利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和人力资源服务场所等平台,组织招聘活动。二是开展就业帮扶,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失业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范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民工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安置农民工人数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并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三是加强劳务合作,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对接等合作机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员工到我市民营企业就业,给予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四是加大创业扶持,对农民工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按规定给予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100人的企业为8%),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加强技能培训。一是有序组织参训,组织农民工参加上岗、在岗、转岗等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完成技能培训5000人次以上。二是优化鉴定服务,对鉴定合格人员颁发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申领每人不超过15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500-30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对列入我市急需紧缺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三是组织动员广大农民工积极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加技能收入。

  (三)完善服务保障。一是提供平等义务教育服务,增加城区学位供给,满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需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农民工子女“上好学”需求。二是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筹集部分房源定向给农民工。

  (四)优化健康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推进园区医务室建设,为外来农民工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建立农民工体检常态化机制,做好农民工群体疾病预防控制。

  (五)丰富文化生活。持续办好“夜三明”百姓大舞台文化活动,支持鼓励各地开展农民“村晚”等文化惠民活动。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三百”工程。免费对外公共文化场馆,开展文艺汇演、灯谜展猜、趣味运动会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系列文体活动,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六)维护农民工权益。一是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持续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二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进一步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加大重大欠薪行为社会公布力度。三是维护社会保障权益,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推动提高保障水平。推动“爱心驿站”建设,按需求配齐服务设施。四是畅通维权渠道,畅通“绿色通道”,做好农民工调解仲裁审判工作,推进“智慧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建设,为农民工申请调解仲裁提供便利,做好困难农民工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五是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依托工会维权律师团队,为职工劳动关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七)建立健全落实机制。加大对农民工事业的经费保障力度,并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夏清亮 联系电话:1362600193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