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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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细则》的制定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上反对拐卖人口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反对拐卖人口各项工作,深入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三明高质量发展,助力“平安三明”建设。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和《福建省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为方针,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调、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为工作标准。
(二)组织机构
三明反拐工作继续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外办、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市法院、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关工委,市国资委、南昌铁路局永安车务段组成,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
(三)工作任务
1.健全预防犯罪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分工协作,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工作,加大涉拐犯罪打击及综合整治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强化工作调研,提高反拐工作质量。严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2.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受害人。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解救被拐卖儿童。
3.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完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机制,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落实部门责任,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社会。完善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手段,开展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规范反拐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评估制度。加强各级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增强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5.加强国际和省际协作。健全完善拐卖犯罪情报共享、线索协查、联合侦办、即时解救等工作机制,深挖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线索,强化侦查协作、情报交流等工作,严厉打击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出国的受害人,安全遣送被跨国拐卖受害人。严密跨国劳务合作项目监督,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
6.强化保障经费。将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援助和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多渠道筹集反拐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反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每年制定反拐实施方案,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方案。
2.强化监督检查。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反拐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对工作不扎实,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或本地区涉拐案件多发等,视情形挂牌督办。
3.强化结果运用。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上反对拐卖人口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反对拐卖人口各项工作,深入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三明高质量发展,助力“平安三明”建设。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和《福建省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为方针,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调、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为工作标准。
(二)组织机构
三明反拐工作继续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外办、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市法院、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关工委,市国资委、南昌铁路局永安车务段组成,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
(三)工作任务
1.健全预防犯罪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分工协作,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工作,加大涉拐犯罪打击及综合整治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强化工作调研,提高反拐工作质量。严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2.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受害人。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解救被拐卖儿童。
3.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完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机制,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落实部门责任,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社会。完善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手段,开展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规范反拐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评估制度。加强各级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增强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5.加强国际和省际协作。健全完善拐卖犯罪情报共享、线索协查、联合侦办、即时解救等工作机制,深挖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线索,强化侦查协作、情报交流等工作,严厉打击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出国的受害人,安全遣送被跨国拐卖受害人。严密跨国劳务合作项目监督,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
6.强化保障经费。将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援助和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多渠道筹集反拐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反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每年制定反拐实施方案,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方案。
2.强化监督检查。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反拐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对工作不扎实,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或本地区涉拐案件多发等,视情形挂牌督办。
3.强化结果运用。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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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三明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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