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进一步完善市区城镇户籍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1-11-10 17:26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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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目的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市区落户条件,吸引更多人口落户中心城区,促进三明人口集聚,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

  二、出台依据

  市公安局在综合分析我市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政策取得的成效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从促进三明人口集聚,优化营商环境等角度出发,起草三明市进一步完善市区城镇户籍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公安方面。全面放购房、亲属投靠、各类人才、先进个人、租赁、录用、集体户以及务工、就业、经商等人员落户,规范8类人员办理落户指南。主要从以下8个方面完善我市三元区、沙县区城镇户籍管理工作。

  1.扩大购房落户种类和随迁人员范围,优化落户材料。一是打破现行实施的省公安厅“非住宅用房不得作为立户地址”的限制,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房(含政策性住房)、二手房(含政策性住房、自建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均可以落户。二是参照福州现行政策,兄弟姐妹也可以随迁落户。三是优化在申报落户材料,允许产权登记证明未办妥的,可先行凭购房发票及备案合同办理落户。四是在办理时限方面。现行实施的省公安厅对申报对象属省内户籍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或5个工作日办理,属省外户籍10个工作日办理。对所有申报对象不论属于省内、省外户籍,办理时限都缩短至当场办结。

  2.扩大亲属随迁、投靠范围。亲属随迁、亲属投靠落户范围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岳父母、公婆、女婿、儿媳和兄弟姐妹一是放开投靠人员种类。将原允许直系亲属投靠限制调整为亲属,即:除直系亲属外,允许兄弟姐妹相互投靠落户。二是放开投靠条件。放宽现行实施的省公安厅对子女投靠父母需满足“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离婚”“已达法定婚龄或已婚的子女投靠父母,需父母在本辖区、县(市)范围内无子女方”之一的限制,允许所有子女自由投靠父母;取消儿媳、公婆相互投靠,女婿、岳父母相互投靠需满足女婿、儿媳一方因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等情形注销户口的限制,允许自由相互投靠。三是放开投靠年龄限制。放宽现行实施的省公安厅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满足“未满18周岁”的年龄限制,允许孙子女、外孙子女自由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四是在办理时限方面。现行实施的省公安厅对申报对象属省内户籍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或5个工作日办理;属省外户籍10个工作日办理。对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情形不论属于省内、省外户籍,都将办理时限缩短至当场办结。

  3.各类人才先进个人、录用、务工就业、投资经商等人员可选择多元化的落户地址,确保应落尽落各类人才先进个人、务工就业、投资经商等人员可选择投亲靠友,落户租赁房屋、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派出所公共地址等多元化落户地址。

  4.各类务工、就业、经商人员落户不受居住、缴纳社保、公积金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年限的限制。对我市现有落户政策规定中“已缴纳6个月社保、公积金中‘6个月’,暂住满两年、签订劳动合同满两年、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限和条件规定予以取消,统一实施“已办理《居住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公积金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落户”的政策。

  5.全面放开在租赁房屋落户政策,为在市区无房产有落户意愿人员提供政策保障。此项是为在市区无房产有落户意愿人员提供政策保障。取消了现行实施的省公安厅对于租赁房屋落户人员需满足在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租赁私有住房且稳定就业创业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的限制,允许在市区无房产人员可在租赁城镇私有住房内进行落户。

  6.做到想落尽落。对有落户意愿、暂无落户地址人员实施落户派出所公共地址的兜底政策。群众只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落户地所属市区范围内的《无房承诺书》,即可自愿选择便于工作、生活的市区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

  7.完善居住证制度。对《居住证》的申领条件予以放宽,并对《居住证》的“含金量”予以明确。暂无落户意愿的外来人员与本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8.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户口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违法违规情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置措施予以明确,并就最大限度的做到“人户一致”予以保障。

  (二)教育方面。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三元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施户籍、房产(产权占51%以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办法;小学阶段新生非“三统一”对象实行积分入学,并对落户对象予以户籍方面加分。沙县区中心城区有户籍或有房产的适龄对象,免试就近按招生计划数划片入学。

  四、适用对象

  1.福建省外户口福建省内其他地市户口迁入三明市三元区、沙县区。

  2.三明9县(市)户口迁入三明市三元区、沙县区。

  五、规范落户顺序

  为充分尊重落户意愿,又要引导据实申报,在落户地址选择上应首先坚持经常居住地落户原则,同时又体现合理有序落户基本规则:按照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本地亲属、亲友处、就业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落户,确保想落尽落、有序落户。

  六、实现落户全覆盖

  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的各类人员可自由落户;对落户意愿、暂无落户地址的人员实施兜底政策,均可落户派出所公共地址对暂无落户意愿、居住在我市的流动人口落实居住证制度,实现未落户城镇的常住人口居住证全覆盖。

  七、三统一积分入学方面有关规定

  (一)三统一积分入学对产权要求是住宅性质、成套房产且产权占51%及以上。

  (二)非“三统一”对象根据《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政办〔2020〕70号)积分入学。

  八、网上申请方式

  (一)公安方面:申请人可以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闽政通”等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待公安机关核准通过,提交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二)教育方面:三元区小学和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线上报名,借助“e三明”平台建立积分入学系统,实现网上申请报名、积分信息比对、积分结果计算、志愿学校填报、在线自动录取等全流程网上办理。沙县区中心城区依托“智慧校园”平台,采取“线上报名,线下审核”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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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目的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市区落户条件,吸引更多人口落户中心城区,促进三明人口集聚,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

  二、出台依据

  市公安局在综合分析我市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政策取得的成效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从促进三明人口集聚,优化营商环境等角度出发,起草三明市进一步完善市区城镇户籍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公安方面。全面放购房、亲属投靠、各类人才、先进个人、租赁、录用、集体户以及务工、就业、经商等人员落户,规范8类人员办理落户指南。主要从以下8个方面完善我市三元区、沙县区城镇户籍管理工作。

  1.扩大购房落户种类和随迁人员范围,优化落户材料。一是打破现行实施的省公安厅“非住宅用房不得作为立户地址”的限制,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房(含政策性住房)、二手房(含政策性住房、自建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均可以落户。二是参照福州现行政策,兄弟姐妹也可以随迁落户。三是优化在申报落户材料,允许产权登记证明未办妥的,可先行凭购房发票及备案合同办理落户。四是在办理时限方面。现行实施的省公安厅对申报对象属省内户籍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或5个工作日办理,属省外户籍10个工作日办理。对所有申报对象不论属于省内、省外户籍,办理时限都缩短至当场办结。

  2.扩大亲属随迁、投靠范围。亲属随迁、亲属投靠落户范围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岳父母、公婆、女婿、儿媳和兄弟姐妹一是放开投靠人员种类。将原允许直系亲属投靠限制调整为亲属,即:除直系亲属外,允许兄弟姐妹相互投靠落户。二是放开投靠条件。放宽现行实施的省公安厅对子女投靠父母需满足“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离婚”“已达法定婚龄或已婚的子女投靠父母,需父母在本辖区、县(市)范围内无子女方”之一的限制,允许所有子女自由投靠父母;取消儿媳、公婆相互投靠,女婿、岳父母相互投靠需满足女婿、儿媳一方因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等情形注销户口的限制,允许自由相互投靠。三是放开投靠年龄限制。放宽现行实施的省公安厅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满足“未满18周岁”的年龄限制,允许孙子女、外孙子女自由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四是在办理时限方面。现行实施的省公安厅对申报对象属省内户籍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或5个工作日办理;属省外户籍10个工作日办理。对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情形不论属于省内、省外户籍,都将办理时限缩短至当场办结。

  3.各类人才先进个人、录用、务工就业、投资经商等人员可选择多元化的落户地址,确保应落尽落各类人才先进个人、务工就业、投资经商等人员可选择投亲靠友,落户租赁房屋、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派出所公共地址等多元化落户地址。

  4.各类务工、就业、经商人员落户不受居住、缴纳社保、公积金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年限的限制。对我市现有落户政策规定中“已缴纳6个月社保、公积金中‘6个月’,暂住满两年、签订劳动合同满两年、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限和条件规定予以取消,统一实施“已办理《居住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公积金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落户”的政策。

  5.全面放开在租赁房屋落户政策,为在市区无房产有落户意愿人员提供政策保障。此项是为在市区无房产有落户意愿人员提供政策保障。取消了现行实施的省公安厅对于租赁房屋落户人员需满足在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租赁私有住房且稳定就业创业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的限制,允许在市区无房产人员可在租赁城镇私有住房内进行落户。

  6.做到想落尽落。对有落户意愿、暂无落户地址人员实施落户派出所公共地址的兜底政策。群众只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落户地所属市区范围内的《无房承诺书》,即可自愿选择便于工作、生活的市区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

  7.完善居住证制度。对《居住证》的申领条件予以放宽,并对《居住证》的“含金量”予以明确。暂无落户意愿的外来人员与本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8.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户口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违法违规情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置措施予以明确,并就最大限度的做到“人户一致”予以保障。

  (二)教育方面。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三元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施户籍、房产(产权占51%以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办法;小学阶段新生非“三统一”对象实行积分入学,并对落户对象予以户籍方面加分。沙县区中心城区有户籍或有房产的适龄对象,免试就近按招生计划数划片入学。

  四、适用对象

  1.福建省外户口福建省内其他地市户口迁入三明市三元区、沙县区。

  2.三明9县(市)户口迁入三明市三元区、沙县区。

  五、规范落户顺序

  为充分尊重落户意愿,又要引导据实申报,在落户地址选择上应首先坚持经常居住地落户原则,同时又体现合理有序落户基本规则:按照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本地亲属、亲友处、就业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落户,确保想落尽落、有序落户。

  六、实现落户全覆盖

  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的各类人员可自由落户;对落户意愿、暂无落户地址的人员实施兜底政策,均可落户派出所公共地址对暂无落户意愿、居住在我市的流动人口落实居住证制度,实现未落户城镇的常住人口居住证全覆盖。

  七、三统一积分入学方面有关规定

  (一)三统一积分入学对产权要求是住宅性质、成套房产且产权占51%及以上。

  (二)非“三统一”对象根据《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政办〔2020〕70号)积分入学。

  八、网上申请方式

  (一)公安方面:申请人可以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闽政通”等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待公安机关核准通过,提交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二)教育方面:三元区小学和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线上报名,借助“e三明”平台建立积分入学系统,实现网上申请报名、积分信息比对、积分结果计算、志愿学校填报、在线自动录取等全流程网上办理。沙县区中心城区依托“智慧校园”平台,采取“线上报名,线下审核”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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