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1-09-02 17:34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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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起草背景

  1.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水平总体较低。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有167家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逾8000人,但是物业服务行业先天不足、后天乏力,出现了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未理顺、开发商遗留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对物业服务认识不足、老旧小区增多难以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等一系列问题。

  2.出台本意见有十分突出的现实需要。一是在全省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尤其重要,但仅靠物业主管部门缺乏有效抓手,通过各级各部门发挥合力才能实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管理,才能推动物业管理行业从自发发展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二是落实《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该条例实施以来,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落实物业管理职责不够到位,应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物业管理职责。三是顺应全市机构改革的需要。机构改革对部门职责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分工,需要再次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事项,便于开展工作。

  (二)主要依据    

   1.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 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建房20212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参考资料。《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年度工作考评办法》。

  二、目标任务

  本意见的主要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单位,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力度,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小区居民生活和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三明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相关活动。

  四、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三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旨在构建法治化、现代化、服务型的物业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建设有温度的幸福三明。

  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从四个方面、十九点细化措施提出如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主要从明确物业管理参与方(政府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内容,规范各参与方的工作程序的角度提出了工作意见。

  一是健全和完善物业管理监管工作机制,明确了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及各职能部门的物业管理职责分工,形成市级统筹协调、县(市、区)具体负责、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具体落实、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解决物业管理中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二是推进业委会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对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开展工作提出规范化要求,通过街道(乡镇)、社区(村)及小区党组织介入规范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解决业主委员会工作约束监督力度不强的问题。

  三是构建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从管理制度、承接查验、专维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督促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推动行业有序发展,从完善扶持政策、发挥协会作用等方面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从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等方面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融入社区治理。

  四是提升物业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我市物业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业主共同表决难召集、易出错的问题。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勇于创新突破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关键词解释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质价相符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与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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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起草背景

  1.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水平总体较低。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有167家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逾8000人,但是物业服务行业先天不足、后天乏力,出现了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未理顺、开发商遗留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对物业服务认识不足、老旧小区增多难以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等一系列问题。

  2.出台本意见有十分突出的现实需要。一是在全省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尤其重要,但仅靠物业主管部门缺乏有效抓手,通过各级各部门发挥合力才能实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管理,才能推动物业管理行业从自发发展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二是落实《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该条例实施以来,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落实物业管理职责不够到位,应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物业管理职责。三是顺应全市机构改革的需要。机构改革对部门职责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分工,需要再次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事项,便于开展工作。

  (二)主要依据    

   1.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 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建房20212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参考资料。《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年度工作考评办法》。

  二、目标任务

  本意见的主要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单位,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力度,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小区居民生活和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三明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相关活动。

  四、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三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旨在构建法治化、现代化、服务型的物业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建设有温度的幸福三明。

  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从四个方面、十九点细化措施提出如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主要从明确物业管理参与方(政府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内容,规范各参与方的工作程序的角度提出了工作意见。

  一是健全和完善物业管理监管工作机制,明确了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及各职能部门的物业管理职责分工,形成市级统筹协调、县(市、区)具体负责、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具体落实、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解决物业管理中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二是推进业委会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对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开展工作提出规范化要求,通过街道(乡镇)、社区(村)及小区党组织介入规范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解决业主委员会工作约束监督力度不强的问题。

  三是构建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从管理制度、承接查验、专维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督促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推动行业有序发展,从完善扶持政策、发挥协会作用等方面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从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等方面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融入社区治理。

  四是提升物业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我市物业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业主共同表决难召集、易出错的问题。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勇于创新突破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关键词解释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质价相符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与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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