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19 17:45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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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加强种粮农民补贴。今年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要压紧压实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决落实“米袋子”党政同责,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省政府办公厅5月份下发了《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

  我市是福建省的粮食主产区,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均居全省第二位。近几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在240万亩、94万吨以上,但存在着粮价低、农资价格高位运行、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任务依然繁重。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必要制定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扶持措施。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推动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鼓励县(市、区)采取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保护和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三、范围期限

  (一)县(市、区)财政对抛荒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的政策,执行期为2021-2023年。市财政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0.2-1万元的奖励补助,执行期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业“三品一标”品牌创建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农〔2021〕2号)为准。文中其余措施政策执行期为“十四五”期间。

  (二)如国家、省对有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行调整,以国家、省要求为准。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坚决落实“米袋子”党政同责,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机制。加强对县(市、区)落实粮食生产任务的督促指导,强化跟踪调度,及时预警提示。

  第二条,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市级财政每年配套安排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到“十四五”末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200万亩以上。

  第三条,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各县(市、区)财政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县(市、区)对抛荒耕地复耕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第四条,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用好用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鼓励成立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机服务联合体,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第五条,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做好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促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创建粮食品牌,提高粮食生产效益。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三品一标”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给予奖励补助。

  第六条,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种子储备制度,加强储备种子质量监管,建立科学、快速的种子调拨机制。落实水稻种植(制种)、马铃薯、玉米等粮食政策性保险。

  第七条,提升耕地生产能力。鼓励县(市、区)采取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分类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实施地力提升“2345”工程,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稻草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肥种植、监测点网络建设等。

  第八条,推广优质粮食品种。建设优质稻展示示范片,示范推广优良品种。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政策,建设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扩大优质高产旱粮面积。鼓励粮食加工、流通企业与种植大户、生产基地签订优质稻等生产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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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加强种粮农民补贴。今年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要压紧压实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决落实“米袋子”党政同责,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省政府办公厅5月份下发了《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

  我市是福建省的粮食主产区,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均居全省第二位。近几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在240万亩、94万吨以上,但存在着粮价低、农资价格高位运行、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任务依然繁重。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必要制定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扶持措施。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推动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鼓励县(市、区)采取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保护和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三、范围期限

  (一)县(市、区)财政对抛荒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的政策,执行期为2021-2023年。市财政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0.2-1万元的奖励补助,执行期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业“三品一标”品牌创建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农〔2021〕2号)为准。文中其余措施政策执行期为“十四五”期间。

  (二)如国家、省对有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行调整,以国家、省要求为准。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坚决落实“米袋子”党政同责,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机制。加强对县(市、区)落实粮食生产任务的督促指导,强化跟踪调度,及时预警提示。

  第二条,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市级财政每年配套安排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到“十四五”末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200万亩以上。

  第三条,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各县(市、区)财政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县(市、区)对抛荒耕地复耕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第四条,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用好用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鼓励成立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机服务联合体,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第五条,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做好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促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创建粮食品牌,提高粮食生产效益。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三品一标”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给予奖励补助。

  第六条,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种子储备制度,加强储备种子质量监管,建立科学、快速的种子调拨机制。落实水稻种植(制种)、马铃薯、玉米等粮食政策性保险。

  第七条,提升耕地生产能力。鼓励县(市、区)采取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分类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实施地力提升“2345”工程,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稻草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肥种植、监测点网络建设等。

  第八条,推广优质粮食品种。建设优质稻展示示范片,示范推广优良品种。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政策,建设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扩大优质高产旱粮面积。鼓励粮食加工、流通企业与种植大户、生产基地签订优质稻等生产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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