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1-05-27 16:22 来源:市政府办
| | | |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发文确定第一批1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和60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三明市成为福建省三个上榜试点城市之一。

  为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三明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22年底,实现全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例超过6%,旅游总收入达到368亿元,增速持续保持10%以上,力争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87亿元,积极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文旅消费业态打造一批三明红色文化旅游项目和精品线路;全力建设森林康养小镇、森林人家等,做强做优森林康养产品体系;持续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重点创建2-3个全域生态旅游小镇;优化特色研学旅行,建立和完善5-7处市级研学教育实践基地;发展体育休闲旅游,创建8-10个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开发深度工业旅游,以三钢工业旅游区为龙头,加快建设观光工厂,推进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二)丰富文旅消费产品推进A级旅游景区提质升级,支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打造一批文化与休闲高度融合的综合消费场所;培育食宿消费热点,构建差异性住宿消费体系,建设“明品明味”特色街区;创作系列三明特色文艺精品,引进精品剧目,鼓励发展大型实景演艺秀、定制类主题旅游演艺产品;活化传承本土文化,畅通优质网络视听渠道,扶植动漫影视文化,创意开发文创商品。

  (三)提升文旅消费服务实施国有景区门票优惠政策,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和职工疗休养政策,发行厦明山海康养卡,鼓励书店灵活设立图书驿站;改善消费环境设施,在生活服务场所、网点增加文化消费内容;科学调配公交运力,合理设置旅游景点与重要交通节点接驳线路;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受理使用便捷度,有效扩大微信支付、支付宝、云闪付等移动支付产品的应用范围;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

  (四)加大文旅消费营销发挥三明比较优势,建设三明特色品牌体系;构建以市县官方自媒体平台为主的自媒体立体营销矩阵,统筹三明红色旅游推广联盟和三明绿色旅游推广联盟融合发展;持续开展“中国绿都·最氧三明四季行”文旅活动,结合“三明实践”考察路线策划线上线下热点活动,瞄准职工疗休养市场精准营销推广;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深化闽台交流、沪明联谊,探讨合作机制;加强入境游营销推广,邀请境外旅行商来三明考察踏线,组织我市旅行社、景区赴境内外参加各类展会活动。

  (五)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推进一批夜间经济项目和特色街区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强化部门综合协调配合,科学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进一步完善夜间经济区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节假日期间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对旅游景区周边由公安部门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设施进行细致排查,确保交通设施齐全有效,交通标志、标线清晰整洁。

  (六)优化文旅消费环境。规范文旅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体验式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借助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强化与其他行业信用共享平台和信息系统共建;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多元化的融资服务,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设立服务点。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明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全市每年统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旅游专项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提供政策支持,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利用老旧厂房改造成为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建立数据监测体系,对全市及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20210602.jpg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发文确定第一批1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和60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三明市成为福建省三个上榜试点城市之一。

  为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三明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22年底,实现全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例超过6%,旅游总收入达到368亿元,增速持续保持10%以上,力争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87亿元,积极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文旅消费业态打造一批三明红色文化旅游项目和精品线路;全力建设森林康养小镇、森林人家等,做强做优森林康养产品体系;持续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重点创建2-3个全域生态旅游小镇;优化特色研学旅行,建立和完善5-7处市级研学教育实践基地;发展体育休闲旅游,创建8-10个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开发深度工业旅游,以三钢工业旅游区为龙头,加快建设观光工厂,推进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二)丰富文旅消费产品推进A级旅游景区提质升级,支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打造一批文化与休闲高度融合的综合消费场所;培育食宿消费热点,构建差异性住宿消费体系,建设“明品明味”特色街区;创作系列三明特色文艺精品,引进精品剧目,鼓励发展大型实景演艺秀、定制类主题旅游演艺产品;活化传承本土文化,畅通优质网络视听渠道,扶植动漫影视文化,创意开发文创商品。

  (三)提升文旅消费服务实施国有景区门票优惠政策,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和职工疗休养政策,发行厦明山海康养卡,鼓励书店灵活设立图书驿站;改善消费环境设施,在生活服务场所、网点增加文化消费内容;科学调配公交运力,合理设置旅游景点与重要交通节点接驳线路;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受理使用便捷度,有效扩大微信支付、支付宝、云闪付等移动支付产品的应用范围;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

  (四)加大文旅消费营销发挥三明比较优势,建设三明特色品牌体系;构建以市县官方自媒体平台为主的自媒体立体营销矩阵,统筹三明红色旅游推广联盟和三明绿色旅游推广联盟融合发展;持续开展“中国绿都·最氧三明四季行”文旅活动,结合“三明实践”考察路线策划线上线下热点活动,瞄准职工疗休养市场精准营销推广;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深化闽台交流、沪明联谊,探讨合作机制;加强入境游营销推广,邀请境外旅行商来三明考察踏线,组织我市旅行社、景区赴境内外参加各类展会活动。

  (五)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推进一批夜间经济项目和特色街区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强化部门综合协调配合,科学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进一步完善夜间经济区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节假日期间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对旅游景区周边由公安部门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设施进行细致排查,确保交通设施齐全有效,交通标志、标线清晰整洁。

  (六)优化文旅消费环境。规范文旅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体验式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借助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强化与其他行业信用共享平台和信息系统共建;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多元化的融资服务,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设立服务点。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明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全市每年统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旅游专项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提供政策支持,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利用老旧厂房改造成为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建立数据监测体系,对全市及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