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及餐厨垃圾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11 17:37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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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规范性文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和管理规范性文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常办综〔2019〕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号)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涉及餐厨垃圾管理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通知》明确,废止《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09〕7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工作的通告》(明政文〔2009〕7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3〕161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

  (一)3件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政府规章所覆盖

  《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号)经2020年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经清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09〕7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工作的通告》(明政文〔2009〕77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与《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存在重复和冲突,应予以废止。

  (二)1件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象已消失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7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验收结果的公示》,已撤销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因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3〕161号)的调整对象已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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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规范性文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和管理规范性文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常办综〔2019〕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号)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涉及餐厨垃圾管理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通知》明确,废止《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09〕7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工作的通告》(明政文〔2009〕7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3〕161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

  (一)3件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政府规章所覆盖

  《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号)经2020年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经清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09〕7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工作的通告》(明政文〔2009〕77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与《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存在重复和冲突,应予以废止。

  (二)1件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象已消失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7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验收结果的公示》,已撤销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因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3〕161号)的调整对象已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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