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最新要求,将于近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查考评,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创城工作,我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梅列区梅岭社区、玖珑社区、富华社区三个试点社区详细了解试点情况,学习借鉴福州、厦门、龙岩等兄弟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牵头起草制定《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去年8月至10月,三次与两区城市管理部门和社区开展《实施方案》(初稿)专题讨论;去年10月,征求两区政府和市委文明办,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民宗局、水利局、卫健委、团市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省住建厅《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再次修改;4月7日,市政府林俊德副市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实施方案》,我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后,于4月13日、4月23日分别征求两区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司法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送审稿。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6月7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及内容、工作措施三个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三明市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类达标投放户数占总户数50%以上;梅列区徐碧街道和三元区富兴堡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市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率达到100%;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厨余(含餐厨)、大件、有害垃圾等末端处置设施基本建立健全。到2021年底,市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工作步骤及内容
从2020年4月10日开始,分为动员部署、实施分类、建立体系三个阶段实施。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10日—5月31日)通过调查摸底,确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区域,完成方案制定,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完成再动员、再部署,组织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实施分类阶段(2020年6月1日起)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以及两区完成所管辖公共区域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布设,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体系阶段(2020年5月1日—12月31日)采取生活垃圾“四分类”制度,建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含大件垃圾)四大类处置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宣传教育组、政策法规组、投放收集组、转运处置组、项目建设组、资金保障组、督查考评组等七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协调推进和相关保障工作。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梅列区、三元区负责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具体实施工作,市本级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的中端转运和末端处置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同时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三是营造宣传氛围。由宣传教育组负责,统筹协调市区新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投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开展垃圾分类“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进商超”活动;组织党员、青年志愿者、义工、督导员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四是建立考评奖惩机制。督查考评组将定期对市直有关单位落实情况和梅列区、三元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文明单位、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建设、绩效考评范畴。五是落实经费保障。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分级保障。梅列区、三元区财政负责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及宣传相关费用,市本级财政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中端转运及末端处置相关费用。
三、分类方式及收运处置体系
采取生活垃圾“四分类”制度,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分门别类打造适合三明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1.可回收物。可回收物采用蓝色垃圾桶收集。商务部门负责指导街道、社区按层级布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采用可回收物专用运输车辆对各居民小区、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2.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采用绿色垃圾桶收集。餐厨垃圾由收运企业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收运至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置。厨余垃圾由收运企业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到各小区收运。
3.有害垃圾。有害垃圾采用红色垃圾桶收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收运有害垃圾,并对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成前,有害垃圾由各产生单位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
4.其他垃圾。其他垃圾采用灰色垃圾桶收集。按现行收运体制,收集转运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确保无害化处理。
大件垃圾。街道、社区指导各居民小区、单位合理布局设立大件垃圾堆放点,集中破解后交由收集、运输单位综合利用处理。在大件垃圾处理厂建成前,按现行收运体制转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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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最新要求,将于近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查考评,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创城工作,我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梅列区梅岭社区、玖珑社区、富华社区三个试点社区详细了解试点情况,学习借鉴福州、厦门、龙岩等兄弟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牵头起草制定《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去年8月至10月,三次与两区城市管理部门和社区开展《实施方案》(初稿)专题讨论;去年10月,征求两区政府和市委文明办,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民宗局、水利局、卫健委、团市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省住建厅《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再次修改;4月7日,市政府林俊德副市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实施方案》,我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后,于4月13日、4月23日分别征求两区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司法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送审稿。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6月7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及内容、工作措施三个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三明市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类达标投放户数占总户数50%以上;梅列区徐碧街道和三元区富兴堡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市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率达到100%;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厨余(含餐厨)、大件、有害垃圾等末端处置设施基本建立健全。到2021年底,市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工作步骤及内容
从2020年4月10日开始,分为动员部署、实施分类、建立体系三个阶段实施。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10日—5月31日)通过调查摸底,确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区域,完成方案制定,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完成再动员、再部署,组织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实施分类阶段(2020年6月1日起)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以及两区完成所管辖公共区域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布设,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体系阶段(2020年5月1日—12月31日)采取生活垃圾“四分类”制度,建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含大件垃圾)四大类处置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宣传教育组、政策法规组、投放收集组、转运处置组、项目建设组、资金保障组、督查考评组等七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协调推进和相关保障工作。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梅列区、三元区负责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具体实施工作,市本级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的中端转运和末端处置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同时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三是营造宣传氛围。由宣传教育组负责,统筹协调市区新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投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开展垃圾分类“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进商超”活动;组织党员、青年志愿者、义工、督导员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四是建立考评奖惩机制。督查考评组将定期对市直有关单位落实情况和梅列区、三元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文明单位、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建设、绩效考评范畴。五是落实经费保障。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分级保障。梅列区、三元区财政负责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及宣传相关费用,市本级财政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中端转运及末端处置相关费用。
三、分类方式及收运处置体系
采取生活垃圾“四分类”制度,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分门别类打造适合三明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1.可回收物。可回收物采用蓝色垃圾桶收集。商务部门负责指导街道、社区按层级布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采用可回收物专用运输车辆对各居民小区、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2.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采用绿色垃圾桶收集。餐厨垃圾由收运企业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收运至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置。厨余垃圾由收运企业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到各小区收运。
3.有害垃圾。有害垃圾采用红色垃圾桶收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收运有害垃圾,并对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成前,有害垃圾由各产生单位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
4.其他垃圾。其他垃圾采用灰色垃圾桶收集。按现行收运体制,收集转运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确保无害化处理。
大件垃圾。街道、社区指导各居民小区、单位合理布局设立大件垃圾堆放点,集中破解后交由收集、运输单位综合利用处理。在大件垃圾处理厂建成前,按现行收运体制转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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