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201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提出:全面推行政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9年根据机构改革后机构和职责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重新梳理调整并公布实施。权责清单公布实施后,重点是加强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工作,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制度化,解决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不及时等问题,确保权责清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主要内容
《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共22条,分4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共3条),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办法》的适用范围、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是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七条,共14条),明确权责清单的事项类别、权责清单的内容要素、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职责分工、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内容、动态调整的程序、动态调整的时限等。
第三部分是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共3条),明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监管要求、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落实本《办法》规定的督查制度。
第四部分是附则(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共2条),明确本《办法》解释单位、施行日期。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201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提出:全面推行政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9年根据机构改革后机构和职责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重新梳理调整并公布实施。权责清单公布实施后,重点是加强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工作,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制度化,解决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不及时等问题,确保权责清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主要内容
《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共22条,分4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共3条),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办法》的适用范围、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是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七条,共14条),明确权责清单的事项类别、权责清单的内容要素、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职责分工、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内容、动态调整的程序、动态调整的时限等。
第三部分是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共3条),明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监管要求、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落实本《办法》规定的督查制度。
第四部分是附则(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共2条),明确本《办法》解释单位、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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