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0-06-22 10:44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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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消防工作关乎人民生命财产,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不明晰,直接制约着我市公共消防安全。2019年,我市共发生火灾606起,死亡11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1162余万元。同比2018年,火灾起数上升了93.6%,亡人数上升了22.2%,伤人数上升了100%,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6.9%。火灾防控四项指数全面上升,特别是火灾亡人数全省占比15.7%,为我市历史同期最高,小火亡人高发多发的问题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余红胜市长、黄建波常务副市长、王锡章副市长分别作出批示。通过分析近五年来的火灾事故,暴露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基层基础火灾防控不牢固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对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不够具体,执行的操作性不强,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还不够明晰,尤其是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惩处不够明晰、严厉,消防违法成本低,导致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各责任主体消防工作职责,完善三明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三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省上出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三明“三定”方案,对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职责作出细化规定,目的在于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进而遏制我市亡人火灾多发、高发势头。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各部门“三定”方案。
三、起草过程
今年4月,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三明实际,对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草拟了《实施意见》(送审稿),对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职责作了细化规定,不仅有利于提升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更加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对解决新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必将会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4月28日第一次向各相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共收到11个部门15条修改意见(建议);经吸收修改后,5月13日第二次对部分修改意见进行电话和实地沟通,最后采纳10条、不予采纳5条。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总体原则。《若干意见》遵循了《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总体原则,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消防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考虑到我市部分部门存在行政审批职能与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交叉的问题,《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借鉴其他地市做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各部门“三定”方案等有关规定,明确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主管行业的消防安全负行业管理责任,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进行逐一梳理明确。其中,公安机关职责增加了会同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民政部门职责突出了审批管理环节从严把关涉及消防安全相关要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消防源头管理,依法查处未经用地审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指导督促居住房屋租赁行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公园、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拆除或处置城镇违法建(构)筑物,负责排查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问题;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药品(仅零售环节)、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配合商务部门做好餐饮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和交易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强化基层基础火灾防控措施。分析2014年以来全市火灾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火灾发生区域相对集中,二是村居民住宅类火灾起数及亡人数占比高,三是弱势群体火灾亡人比重最大,四是电气火灾是火灾发生首要原因,五是城乡结合部(含城中村)及农村地区火灾起数和亡人数较多,六是夜间至清晨民众入睡阶段亡人火灾多发,七是土木结构建筑火灾导致亡人占比高。针对上述特点,切实制定推广行之有效的基层基础防控措施尤为关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明确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法定职责中,关于消防组织建设、消防网格化管理、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项目、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内容均有所规定但内容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因此,《若干意见》吸纳了各地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推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将电气火灾隐患严重区域改造、智慧用电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进村入户”,通过加强量化考评和落实专项补助不断强化消防网格化管理落实落地。同时结合《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委办发〔2019〕64号)精神,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基础上,将部分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执法权限委托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切实解决好消防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强化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消防工作考核是指政府对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下一级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实施的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惩,将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和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开展消防工作考核,是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市综治办、市安委会、市文明办分别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精神文明创建考评内容,对推动各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问题,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地作用。为避免对所属下级单位考评消防工作出现重复现象,市综治办、市安委会、市文明办可直接采纳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和班子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提高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意识,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与此同时,《若干意见》突出了问效追责,要求加大对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强化对亡人和有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延伸调查和责任追究,不断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震慑和减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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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消防工作关乎人民生命财产,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不明晰,直接制约着我市公共消防安全。2019年,我市共发生火灾606起,死亡11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1162余万元。同比2018年,火灾起数上升了93.6%,亡人数上升了22.2%,伤人数上升了100%,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6.9%。火灾防控四项指数全面上升,特别是火灾亡人数全省占比15.7%,为我市历史同期最高,小火亡人高发多发的问题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余红胜市长、黄建波常务副市长、王锡章副市长分别作出批示。通过分析近五年来的火灾事故,暴露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基层基础火灾防控不牢固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对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不够具体,执行的操作性不强,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还不够明晰,尤其是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惩处不够明晰、严厉,消防违法成本低,导致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各责任主体消防工作职责,完善三明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三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省上出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三明“三定”方案,对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职责作出细化规定,目的在于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进而遏制我市亡人火灾多发、高发势头。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各部门“三定”方案。
三、起草过程
今年4月,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三明实际,对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草拟了《实施意见》(送审稿),对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职责作了细化规定,不仅有利于提升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更加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对解决新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必将会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4月28日第一次向各相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共收到11个部门15条修改意见(建议);经吸收修改后,5月13日第二次对部分修改意见进行电话和实地沟通,最后采纳10条、不予采纳5条。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总体原则。《若干意见》遵循了《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总体原则,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消防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考虑到我市部分部门存在行政审批职能与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交叉的问题,《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借鉴其他地市做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各部门“三定”方案等有关规定,明确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主管行业的消防安全负行业管理责任,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进行逐一梳理明确。其中,公安机关职责增加了会同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民政部门职责突出了审批管理环节从严把关涉及消防安全相关要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消防源头管理,依法查处未经用地审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指导督促居住房屋租赁行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公园、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拆除或处置城镇违法建(构)筑物,负责排查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问题;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药品(仅零售环节)、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配合商务部门做好餐饮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和交易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强化基层基础火灾防控措施。分析2014年以来全市火灾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火灾发生区域相对集中,二是村居民住宅类火灾起数及亡人数占比高,三是弱势群体火灾亡人比重最大,四是电气火灾是火灾发生首要原因,五是城乡结合部(含城中村)及农村地区火灾起数和亡人数较多,六是夜间至清晨民众入睡阶段亡人火灾多发,七是土木结构建筑火灾导致亡人占比高。针对上述特点,切实制定推广行之有效的基层基础防控措施尤为关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明确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法定职责中,关于消防组织建设、消防网格化管理、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项目、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内容均有所规定但内容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因此,《若干意见》吸纳了各地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推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将电气火灾隐患严重区域改造、智慧用电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进村入户”,通过加强量化考评和落实专项补助不断强化消防网格化管理落实落地。同时结合《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委办发〔2019〕64号)精神,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基础上,将部分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执法权限委托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切实解决好消防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强化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消防工作考核是指政府对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下一级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实施的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惩,将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和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开展消防工作考核,是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市综治办、市安委会、市文明办分别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精神文明创建考评内容,对推动各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问题,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地作用。为避免对所属下级单位考评消防工作出现重复现象,市综治办、市安委会、市文明办可直接采纳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和班子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提高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意识,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与此同时,《若干意见》突出了问效追责,要求加大对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强化对亡人和有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延伸调查和责任追究,不断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震慑和减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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