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

日期:2020-05-27 16:37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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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1—3条主要是加强培育辅导。一是建立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季度调整一次;二是分类推进辅导培育工作,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进行分类指导,引导企业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规范运作;三是鼓励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造。

  (二)4—7条主要是加大资金扶持。对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市场挂牌交易,本地上市(挂牌)企业融资和迁址三明的上市(挂牌)企业,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资金、政策扶持。政策中所涉及的各种奖励、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单个企业所有奖励补助不超过其缴纳税收(仅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财力。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审核申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地政府承担。

  (三)8—10条主要是强化协调监管。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上市工作协调小组,“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处罚预警机制,规范奖补办法,强化补助资金的后续使用监管。

  二、政策亮点

  (一)新增的奖励政策。一是增加对完成股改企业的奖励。对当年度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完成股改的企业,每家享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改制相关费用。二是增加企业辅导备案奖励。为进一步激发企业上市积极性,减轻企业上市的前期成本,对企业奖励前移,新增“对企业和券商签订IPO财务顾问协议,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三是增加新上市企业税收奖励。新上市企业上市后五年内按每年环比新增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四是增加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引进人才,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新三板创新及精选层挂牌企业的高管,按其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50%奖励,用于住房和生活补贴。

  (二)变动的奖励政策。一是提高募集资金的补助。对上市企业将首次融资、再融资募集资金的70%以上投资在三明辖区的给予补助:募集资金总额10亿人民币(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5亿(含)—10亿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2亿(含)—5亿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二是对“新三板”挂牌实行分类奖励。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三是提高上市(挂牌)企业迁址三明的补助。“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址三明的,由原有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沪深两市上市企业迁址三明的,由原有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变更为五年内按每年环比新增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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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1—3条主要是加强培育辅导。一是建立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季度调整一次;二是分类推进辅导培育工作,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进行分类指导,引导企业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规范运作;三是鼓励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造。

  (二)4—7条主要是加大资金扶持。对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市场挂牌交易,本地上市(挂牌)企业融资和迁址三明的上市(挂牌)企业,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资金、政策扶持。政策中所涉及的各种奖励、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单个企业所有奖励补助不超过其缴纳税收(仅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财力。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审核申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地政府承担。

  (三)8—10条主要是强化协调监管。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上市工作协调小组,“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处罚预警机制,规范奖补办法,强化补助资金的后续使用监管。

  二、政策亮点

  (一)新增的奖励政策。一是增加对完成股改企业的奖励。对当年度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完成股改的企业,每家享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改制相关费用。二是增加企业辅导备案奖励。为进一步激发企业上市积极性,减轻企业上市的前期成本,对企业奖励前移,新增“对企业和券商签订IPO财务顾问协议,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三是增加新上市企业税收奖励。新上市企业上市后五年内按每年环比新增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四是增加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引进人才,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新三板创新及精选层挂牌企业的高管,按其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50%奖励,用于住房和生活补贴。

  (二)变动的奖励政策。一是提高募集资金的补助。对上市企业将首次融资、再融资募集资金的70%以上投资在三明辖区的给予补助:募集资金总额10亿人民币(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5亿(含)—10亿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2亿(含)—5亿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二是对“新三板”挂牌实行分类奖励。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三是提高上市(挂牌)企业迁址三明的补助。“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址三明的,由原有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沪深两市上市企业迁址三明的,由原有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变更为五年内按每年环比新增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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